1.外貿企業應當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準備下列出口退稅單證辦理出口退稅申報。主要包括:
1,出口貨物報關單(用於出口退稅);
2.出口發票;
3.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抵扣,自開票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證手續)或批清單;
4、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稅);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外貿企業應在貨物申報出口後及時獲取出口貨物報關單,並登錄電子口岸查詢出口信息是否與紙質報關單壹致。如壹致,則每個工作日上午8: 00至下午16: 00向國稅局提交電子信息。
三、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使用指定的出口退稅申報軟件錄入出口退稅信息,生成出口退稅申報數據,並傳輸至軟盤。
四、整理、裝訂出口退稅報表、單據成冊,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正式出口退稅申報。申報數據準確、單據無誤、報表壹致的,通過審核,轉入審批階段;如有需要調整、更正的數據或文件、報表,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
五、對已經批準的出口貨物,主管稅務機關將按法定程序辦理退庫手續。外貿企業根據銀行退回的出口退稅憑證進行賬務處理,申報完畢。附件: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錄入操作流程基本要求:
1,申報軟件: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版本10.0(該軟件需從本網站下載安裝並維護系統後方可使用)。
2.申報系統安裝路徑:c:/出口退稅/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0.0版本。
3.復制或下載認證發票信息的保存路徑:A:/出口退稅/認證發票信息。
4.網上下載預審反饋信息的保存路徑:c:/出口退稅/審核反饋信息(註:以上內容可根據個人習慣自行設置,出口退稅的稅種僅指增值稅,以下僅指出口退稅申報,不包括單證申報。由於遠程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和出口退稅申報軟件持續更新,請關註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