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調整項目:
1、廣告費扣除限額:(5000+70)×15%=760.5(萬元),而實際發生廣告費180萬元,未超過限額,準予全額扣除,無需調整。
2、業務招待費調整:30×60%=18(萬元)<(5000+70)×5÷1000=25.35(萬元)稅前準予扣除1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18=12(萬元);新產品研究開發費準予加計扣除50%即80×50%=40(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
3、在建工程利息支出應當予以資本化,不準在發生當期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60萬元,利息同銀行同類貸款利息,準予稅前扣除,無需調整。
4、非廣告性贊助支出、直接捐贈支出、行政罰款均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10+1=13(萬元)
5、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9萬元
6、應納稅所得額=139+12-40+40+13-9=155(萬元)
7、應納所得稅額=155×25%=38.75(萬元)
第5題:1、銷項稅額:200000×17%+117000÷(1+17%)×17%=51000元
2、進項稅額:4000×17%+120000×13%+25000×13%+(1800+500)×7%=19691元
進項稅額轉出:(10965-465)÷(1-13%)×13%+465÷(1-7%)×7%=1603.97元
3、應納增值稅:51000-19691+1603.97=32912.97元
第6題:1、銷售費用稅前準予扣除800萬元
廣告費扣除限額(5500+200)×15%=855萬元,實際支出為500萬元,準予全額扣除。
2、管理費用稅前準予扣除600-100+28.5+25=553.5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額:100×60%=60>(5500+200)×5÷1000=28.5萬元,稅前準予扣除28.5萬元
新產品研發費由於未形成資產,準予稅前加計扣除50%即50×50%=25萬元
3、財務費用稅前準予扣除100+50+30=80萬元
貸款實際利息支出500×10%=50萬元,稅前準予扣除500×6%=30萬元
4、營業外支出稅前準予扣除50-2-10=38萬元
稅務局罰款支出、直接捐贈支出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5、應納稅所得額=5500+200-4000-100-800-553.5-80-38=128.5萬元
6、應納所得稅額=128.5×25%=32.1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