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開展先進技術服務業務(1000字以上),提綱如下:
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R&D活動;
企業提供的服務,經營管理;
企業發展前景和規劃;
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或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登記的離岸服務外包合同7份。客戶對服務的增值評價。
(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推薦表》。
(3)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
(四)企業管理章程。
(五)企業辦公場所證明(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六)經有資質的金融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上壹會計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
(七)市科委下屬的北京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出具的企業上壹會計年度技術先進服務業務收入證明。
(八)市商務委出具的企業上壹會計年度國際(離岸)外包服務合同執行額登記證明。
(九)企業獲得開發能力與成熟度模型、開發能力與成熟度模型整合、IT服務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ISO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國際資質認證的證明(復印件)。
(10)企業員工花名冊(註明員工學歷結構及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繳費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11)企業技術實力或R&D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本市或國家科技計劃立項證明、本市或國家科學技術獎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可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