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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院文化建設論文!

法院文化建設的缺失、困境及對策

在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的大潮中,地方法院如何努力進壹步擴大法院文化建設的成果,真正立足本地,借鑒經驗,創新創新,發揮特色,做好地方法院的文化建設,真正打造“法院文化”的品牌,形成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的大格局?本文試圖總結出我國法院文化建設的兩大宏觀不足和八大具體難點,並勾勒出應對之策,以期對各地法院文化建設有所裨益。

關鍵詞:法院文化不足,難點對策

當前,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深入,全國法院工作進壹步推進,地方法院文化建設如火如荼。在這種形勢下,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參與法院文化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河南鞏義、山東東營、上海等地,尤其是地處邊疆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效顯著,值得學習。但是,全國法院文化建設與當前快速發展的形勢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許多不足:有的法院對文化建設重視不夠,缺乏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有的法院文化建設缺乏主動性,內容陳舊,毫無新意;壹些法院消極對待文化建設,指導不力...總體來看,全國法院文化建設仍缺乏必要的統籌規劃和整體推進意識,仍在各自為政。如何多管齊下突破法院文化建設的“瓶頸”,值得我們理論界和實務界深思。

首先,當前全國法院文化建設面臨著兩個宏觀上的不足

說到個體法院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就要說到全國法院文化研究所面臨的問題。只有從宏觀上對宮廷文化建設有壹個大致的了解,才能避免“壹葉障目,不見泰山”的現象。筆者認為,當前我國法院文化建設存在歷史和現實困境。

歷史難點在於我們沒有真正的宮廷文化歷史傳統。中國作為壹個有著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國家,創造了豐富的中華文明和中華文化。同時,由於歷史原因,中國也缺乏現代法治的歷史淵源和積澱。到清朝滅亡的時候,中國還沒有形成現代的宮廷,宮廷文化更是虛無縹緲。人治社會和儒家文化的影響,讓中國的宮廷文化在歷史的塵埃中無言以對。雖然新中國成立後及時提出了“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文化”的戰略,為法院文化建設鋪平了道路,但由於時間短、任務重以及外來思潮的影響,我國法院文化建設仍然任重道遠。

現實中的困難主要來自法院內部:法院文化的土壤是法院,在沒有法院和法官的情況下探索法院文化的缺失,其結果必然是企圖在沙灘上建造壹座堅固的大廈。首先,從法院管理體制的行政化問題來看,我國的司法管理體制很大程度上實行的是壹種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行政管理體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拋開法院領導批示中所包含的強制口頭權利不談,法官審判職稱的評定與行政職務掛鉤是值得質疑的。在我國上下級法官選任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的條件下,壹個基層法院法官如果不擔任行政職務,直到退休也只能是壹級法官。而直接在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輕法官,由於所在法院授予的行政職級不同,可能會在短時間內達到更高的法官級別。試想,在壹個千軍萬馬擠滿行政崗位的“獨木橋”法院,要想讓法官超然、平和地參與到法院文化的建設和司法精神的塑造中去,勢必很難。其次,從司法地方化的角度。由於地方行政控制著法院的財產撥款等重要權力,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與地方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存在著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地方行政的危險。正是這種危險,導致了地方政府給法院分配投資指標,抽調法院法官參與計劃生育和烤煙生產的奇怪局面。再次,從法官的非職業性來看,法官之所以是法官,是由職業本身的特殊性決定的。遺憾的是,法官不專業的現象依然處處存在:《法官法》雖已實施十年,但法官的審判津貼仍是可望而不可及,實踐中收入落後於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公務員;法官的職業保障沒有真正落實。如果法官在辦案時稍有誤解,就會有很大的職業風險。比如廣東法院法官莫昭君被查。法官的工作保障不到位,待遇低,風險大,不足以使社會對法院產生認同感,形成法官職業本身的榮譽感,不足以吸引優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不足以長期產生體現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優秀法院文化。

二、法院文化建設面臨的八大具體困難及對策

問題1:重物質文化建設輕精神文化建設。

現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院的物質文化建設大力開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如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加大審判法庭建設力度,購置新的辦公設備,更新公務用車等,極大地改變了過去法院物質建設的落後現象。然而,許多法院在忙於改善物質條件的同時,卻忽視了法院精神文化“軟實力”的建設,未能深刻認識精神文化建設的意義,認為精神是“花瓶效應”和“退路工程”。正是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導下,壹些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設蕩然無存,導致法院和法官的主流文化和精神缺失。

對策:法院是社會正義的守護神,是社會糾紛的最終裁判。很難想象,壹個沒有法院文化和法治理念的法院,如何能夠肩負起司法為民的神聖責任。為此,他石可以攻玉,各法院可以參考山東東營、上海等地的文化建設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為自己所用。另壹方面,同樣位於西部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設大潮中積極整合資源,實現了法院文化建設的整體推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要做法是,統籌規劃法院文化建設規劃,由高級人民法院牽頭,成立雲南省法院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各級法院文化建設實施綱要,指定各級法院領導具體負責,制度化, 使法院的物質文化建設規範化、科學化,實現法院建設物質與精神的良性互動,借助外部力量帶動全省法院文化建設。 在短短的半年時間裏,取得了《以法律的名義》、《雲南高院賦》等壹系列成果,在全省掀起了文化建設的高潮,完成了對西部法院文化建設的系統引領和推動。

問題二:法官績效評價不科學不合理。

現象:目前部分法院法官的績效評價缺乏科學系統的評價標準,對法官的評價仍以公務員評價的“德、能、勤、績、廉”標準為主。但在實踐中,由於法官職業的特殊性,不能適應法院工作的評價效果,甚至流於形式。這種考核標準導致部分法官對自己的定位不正確,不利於法院對法官的正確評價。這種情況對法院文化的直接影響就是法官對法院文化沒有熱情,缺乏基於法官榮譽感和自豪感的動力。

對策:目前東西方法院的法官都面臨壹個問題,收入比較低,工作壓力大。要註重法院考核機制的量化和精細化,以“制度管人”的機制發展“人管人”的傳統機制;要引導和培養法官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要從正面評價的前提下,鼓勵法官尊重道德、敬業奉獻;要變“香馬”為“賽馬”,大膽獎勵那些公正廉潔、司法為民的法官,把法院文化的精髓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激發廣大法官參與法院文化建設的熱情。同時,西部地區的法院有其特殊性。由於地域條件的限制(比如雲南寧蒗等壹些地方辦壹個案子需要壹周時間),單純用公務員考核標準或者要求發達地區的法官用結案數等指標來考慮,都是不現實的。西部地區法官績效評估應借鑒發達地區的經驗,但也應結合當地實際,積極建立壹套符合當地法院審判工作和法官職業色彩的評估機制。

問題三:法院文化建設沒有具體的方向和目標。

現象:明確法院文化的目標和方向是法院文化發展的前提。法院文化建設沒有目標,沒有科學的導向,導致法院文化建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對策:目前,我國法院文化建設成效顯著的法院都制定了明確的發展目標。具體體現就是根據當地實際總結出我院的預案培訓和醫院分配,並在此前提下明確具體的發展措施。如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提出“忠誠、公正、敬業;美德和誠實;自律”。中國廣大的地域也有豐富的文化遺產,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法官對法律的執著是取之不盡的財富。問題的關鍵在於,要從法律、法院、法官的角度出發,從地方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廣大法官無私奉獻、公正高效的精神品質和群體精神,提煉出具有地方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目標,總結出凝聚地方法院和法官積極性的院訓院福。

問題四:法院文化建設尚未形成合力,長效機制尚未形成。

現象:目前仍存在各地法院文化建設火熱的現象,也存在文化建設只是政治宣傳,綜合行政部門重視,司法業務部門不重視的現象。法院文化建設無法實現多部門形成合力、全體法官參與、長效建設機制共建的良好現象。法官之間“合力”的文化建設意識還比較薄弱,只要案件質量好就萬能的錯誤思想還占據著很大市場。

對策:省高院可以考慮組織壹次專題教育培訓活動,引起全省法官的廣泛關註。要充分調動各級法院黨組的積極性,確保全體法院成員參與先進法院文化建設。法院黨組要擔負起領導責任,充分發揮幹部管理部門、教育培訓機構、調研宣傳部門、行政部門和黨組織的職能作用,充分發揮高級法官和高學歷人員的智力和資源優勢,共同努力,使法院文化建設形成人員、制度等因素的合力,進壹步構建法院文化建設的長效機制。

問題5:法院研究和宣傳的管理、會議和簡化。

現象:法院學習宣傳是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途徑之壹。目前,壹些法院的宣傳學習還停留在看文件、開例會等傳統的學習教育上。這種方式的行政化、會議化、簡單化,很難充分調動廣大法官參與法院文化建設的積極性,而且這種方式最大的危險是可能使我們寄予厚望的法院文化建設流於形式。

對策:學習宣傳是由專業、理性、德性的內在心理積極發展和推動的。為此,在法院文化建設中要註意宣傳教育問題: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有豐富的情感,不能把法官這個豐富的群體局限在壹個僵化的模式中。因此,我們法院文化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要生動活潑,學習的形式可以是經典誦讀、觀影、攝影、法官沙龍、法官博客等。兩年前被稱為法制影視精品的《正義》,因其鮮明的人物形象和生動的事跡,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總之,要圍繞廣大法官最關心的問題,從最切身的事情入手,盡力寓教於樂,最大限度地激發法官的活力,讓他們變法院文化建設的被動為主動。

問題6:法院文化和公眾認可程度還有壹定差距。

現象:由於公眾的整體素質和法院自身文化工作的缺失,法院的文化建設與公眾的認同還有壹定差距。這種現象在偏遠地區尤為突出。許多人甚至有些領導幹部甚至對法院本身的構成和職能沒有正確的認識,更不用說的認識水平更高。雖然可以認為歷史和物質條件的限制導致了公眾素質的缺失,但也從另壹個角度凸顯了當前法院文化建設任務的艱巨性。

對策:宮廷文化除了其內在的文化特征外,更重要的是其外在特征。因此,除了通過司法活動向公眾展示法院和法官的精神內涵和文化特征外,還應註意通過各種方式向公眾展示,潛移默化,使各地的法院文化成為當地精神的代表。例如,我們可以采取巡回法庭,定期與NPC代表和CPPCC委員交流,邀請市民參觀法院文化建設,讓公眾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審判,最終樹立法治觀念。

問題7:法官的綜合素質與先進文化法院的要求相差甚遠。

現象:建設先進的法院文化必然需要壹批高素質的法官。由於條件所限,部分法院法官的綜合素質與先進法院文化的要求相差甚遠。具體表現為:各級法院尤其是西部法院的法官學歷水平不高,法官斷層現象相當嚴重,壹些偏遠的基層法院甚至只有少數法官;由於工資待遇低,很多高校畢業生不願意到艱苦的法院工作,相當壹部分在職人員通過了司法考試,導致法院人才大量流失。相當壹部分在職法官是部隊轉業,特殊時期招聘進入法院的,缺乏法律專業背景;法官繼續崗位培訓的機會少,法律專業知識陳舊,其他領域的知識更少。憑經驗辦案的人很多。等等,形成法院文化建設的“瓶頸”問題。

對策:要搞好法院文化,法官的綜合素質不容忽視,因為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設的主體。因此,要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制定政策,鼓勵法院法官積極提高綜合素質。如:加大對中基層法院的投入,提高法官待遇,暢通進出渠道,吸引優秀人才到法院工作;加強培訓,使法官培訓系統化、深入化、制度化;鼓勵法官積極參加學術考試,學習其他領域的知識;建立法官逐級選拔制度,使之成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制度;要用法律事業激勵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領導的人格魅力感動人。

問題8:部分法院科學性和信息化程度較低。

現象:部分法院由於地理位置相對偏遠,經濟狀況相對落後,科學化、信息化程度較低。由於信息資源的匱乏,壹些法院相當壹部分法官還停留在“低頭拉車”而不是“擡頭看路”的落後狀態。很多法院沒有上網,相當壹部分法官不懂電腦的使用。即使在西部偏遠的法院,連看電視都還是個問題。這給當今信息時代法官開闊視野、增加知識積累造成了極大的障礙,也與法院文化建設與時俱進的要求格格不入。

對策: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法官素質勢在必行。各地法院要積極爭取資金,加大法院基礎設施投入,大力開展信息化建設。如:開通互聯網實現法院內部三級聯網;積極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媒體,拓寬廣大法官的視野;建設法院外部網站,如法院網,充分吸引法官的註意力;定期與高級法院交換信息。總之,在創造條件的前提下,東西部法院的法官要充分享有同等的優勢資源,以提高自身素質,滿足法院文化所蘊含的要求。

總之,面對建設全國壹流法院文化的目標,我們相信,只要地方法院法官齊新齊心協力,對癥下藥,法院文化建設壹定會大有作為,打造出彰顯地方法院精神特色和現代司法理念的法院文化,建設者們的辛勤耕耘,壹定會在中國這片神奇的土地上,開出燦爛的法院文化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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