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
納稅期限為“月”、“季”、“半年”、“次”;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季後10日”、“半年後10日”。根據稅法,納稅期限還有5日、10日、15日,大部分省市納稅人壹般按月、季申報。
2、所得稅。
納稅期限為“月”、“季”;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5日”、“季後15日”;全年匯繳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年度終了後45日(各地壹般予以延長)”。
3、個人所得稅。
(1)對定期定額戶,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為“月”,簡並征期的還有“季”、“半年”;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季後10日”、“半年後10日”;
(2)對扣繳義務人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為“月”,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月後7日”;
(3)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納稅期限為“年”,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年後30日”;如納稅義務人壹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期限為“次”,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7日”;
(4)從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為“年”,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為“年後30日”。
4、資源稅。
納稅期限為“月”,申報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根據稅法,納稅期限還有每月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繳稅方式。
5、房產稅。
(1)房產管理部門,納稅期限為“月”,申報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
(2)企業和其他單位,納稅期限為“季”、“半年”,申報和繳納期限分別為“季後20日”、“5月20日、11月20日”;
(3)個人,納稅期限為“季”、“半年”、“年”,申報和繳納期限分別為“季後20日”、“5月20日、11月20日”、“7月20日”。
6、印花稅。印花稅納稅期限為“次”,匯總繳納的也可按“月”,申報和繳納期限為“月後10日”。
7、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為“月”、“季”,申報和繳納期限為“月後7日”、“季後7日”。
8、車船使用稅。納稅期限為“年初”,申報和繳納期限為“年初三個月”,對新增或查補車輛納稅期限為“次”。
9、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參照營業稅有關規定。
10、土地使用稅參照房產稅有關規定。
以上就是不同稅務所對應的繳稅時間,納稅人需按時繳納稅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掃下方二維碼,輕松關註曼德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