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要行業2015年前三季度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未享受加速折舊優惠如何處理?對加速折舊的方法有何規定?
答:根據《關於進壹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第七條規定,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以享受加速折舊優惠。由於政策發布較晚,企業熟悉掌握優惠政策也有壹個過程,可能存在企業在前3季度未能及時計算享受優惠的情況。為此,公告明確,企業2015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規定未能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的,可將前3季度應享受的加速折舊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享受,或者在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壹享受。該公告第三條、第四條對財稅〔2015〕106號和本公告規定的加速折舊方法作了具體明確,即企業按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余年限的60%。
2.財稅〔2015〕119號中的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並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是否包括2016年之前符合財稅〔2015〕119號規定條件但未申請享受的?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並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因此,2015年及以前年度不能按該文的規定享受。
3.企業從事集成電路生產,新購設備既符合財稅〔2012〕27號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加速折舊優惠政策,請問如何享受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五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既符合本公告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有關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條件,可由企業選擇其中壹項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執行,且壹經選擇,不得改變。
4.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但其法人合夥人對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未滿2年,能否享受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第三條規定,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其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所稱滿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同時,法人合夥人對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
如果法人合夥人投資於多個符合條件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可合並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後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當年抵扣後有結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6.非居民企業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五、管理事項及征管要求1。本通知適用於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代理記賬多少錢?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辦安全高效,稅務顧問專業,曼德企服壹站式服務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