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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低保戶申請標準及申請條件,低保補助標準

辦理條件

1、農村戶口低保申請條件

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農村居民家庭。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並***同生活的人員。

2、城市戶口低保申請條件

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並***同生活的人員。

申請材料

1.申請書面形式提出,寫明理由

2.戶口本

3.各類收入證明

4.下崗證,失業證

5.身體狀況

6.贍(扶、撫)養協議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請後,在12個工作日內采取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完成對申報者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核查。

2、在核查期間要將初審符合條件的對象名單在所在居(村)民區張榜公布。公布7日內無異議的,填寫《衢江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簽署意見後,報送區民政局審批。

3、區民政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上報的審批材料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並將批準或不批準的結果函告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居(村)民委員會書面通知申請人。

4、批準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和救助金額,應在救助對象所在的居(村)民區張榜公布,公布7日內無異議後,發放《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

低保標準

衢州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每人月均424元

衢州農村居民低保標準每人月均272元

分類保障

1.分類管理

(1)對於收入來源比較明確、變化不大、長期貧困的家庭可以實行年度復審。

(2)對收入來源不固定、群眾產生新的異議的對象要縮短復審期限。

要根據復查掌握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低保金的手續,及時向社會公示,並按照民政部辦公廳、國家檔案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的通知》(民辦發〔2008〕2號)要求,做好所有農村低保檔案材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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