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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對康復醫學的政策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12部門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幹意見》(浙衛發〔2021〕34號)精神,加快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深入推進醫養康養融合發展,更好滿足老年人快速增長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打造“浙裏健康”“浙裏康養”金名片,打響“世界長壽之都”城市品牌,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工作目標

到2022年,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達到30%;80%以上的綜合性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和基層醫療機構成為老年友善醫療機構。每個鄉鎮(街道)均建有兼具日間照料與全托服務功能的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推進全市敬老院三年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存量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社會工作者與社區老年人比例達到1∶500,護理員高級、技師比例達到15%。

到2025年,培育1家老年醫療學科特色突出的三級以上醫院,全市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比例達 85%以上,每萬名老年人擁有醫療機構康復護理床位55張。市級設立1個安寧療護指導中心(培訓基地),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安寧療護病區,2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安寧療護服務。到2025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每萬老年人口配有20張認知障礙照護床位。社會工作者與社區老年人比例達到1∶450,護理員高級、技師比例達到18%。

二、主要任務

(壹)加強醫養結合機構和設施建設。

1.加強醫養結合機構建設。鼓勵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慢性病管理、康復護理等服務,鼓勵閑置床位較多的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合作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支持醫療機構在養老機構依法依規設置醫療服務站點,利用相關資源開展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和醫養結合服務。全面推進康養聯合體建設,推動更多醫療康復資源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形成覆蓋城鄉的康養服務網絡。鼓勵各類主體在社區設立集醫療護理、生活照護等服務於壹體的嵌入式醫養結合機構。2025年,在市、縣、鄉鎮層面建立50個不同層級的康養聯合體,在1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普遍建立康復室。優化養老機構床位結構,到2025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每萬老年人口配有20張認知障礙照護床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逐條標註)

2.統籌推進社區居家醫養結合設施建設。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養老服務機構統籌規劃、毗鄰建設。開展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支持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等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為主,兼顧日常生活照料的醫養結合服務。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新建“未來社區”的,須建設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新建和改擴建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內的養老服務區應設置在獨立建築或建築分區內,嚴格實行分區管理。(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社會力量服務供給能力。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並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線”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增加普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衛生、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以及需求評估、人才培訓等服務。(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衛健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醫養康養融合服務能力。

1.加快推進老年醫學發展。按照《老年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加強老年醫學科建設,2025年,全市85%以上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培育1家老年醫療學科特色突出的三級醫院,推動建設市級、縣級老年醫療中心,發揮中心對區域醫療機構老年醫療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業務指導、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指導作用。2025年,建立市級安寧療護指導中心(培訓基地),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安寧療護病區,2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安寧療護服務。引導壹、二級醫院和專科醫院在結構和功能調整中,合理利用閑置醫療資源,創造條件開展養老、護理、康復服務,加強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建設。積極探索開展老年護理需求評估,有針對性地為老年人提供醫養護壹體化服務。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加強慢性病健康管理和綜合防控,全面實施65歲以上原發性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門診免費用藥政策。(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開展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貫徹落實《關於加強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0〕24號)精神,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和有能力的醫養結合機構為行動不便的居家高齡、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慢性病、疾病康復期或終末期、出院後仍需醫療服務的老年患者等建立家庭病床,開展上門服務。建立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和規範,合理制定出診費、家庭病床巡診費標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醫療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防範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城鄉醫療資源***享。深化偏遠山區送醫助養服務,配置“巡回醫療車”,依托縣域醫***體持續開展送醫送藥、健康體檢、慢性病隨訪、家庭巡診等巡回醫療服務。縣域醫***體牽頭醫院通過選配骨幹、加強培訓等舉措,促進成員單位老年醫療和康復、護理隊伍和特色科室建設,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紮實做好基本公***衛生服務,實施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推進結直腸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免費篩查和流感疫苗免費接種等疾病預防和早期幹預工作。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積極開設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床位,到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床位占比達到30%。(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信息化支撐能力。加快推進網絡醫院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建立城市醫院、縣域醫***體牽頭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互通,並延伸到村(社區)和醫養結合機構的服務網絡,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的患者提供遠程診療服務。推進全國第二批老齡健康醫養結合遠程協同服務試點機構龍遊龍州醫院、江山狀元裏護理醫院規範開展遠程醫療服務。依靠“互聯網+醫療健康”打造“釘釘家醫服務”,通過釘釘組織架構將社區、家庭醫生、簽約居民進行組織化匹配,使家庭醫生為居民提供精準、可觸達的健康服務。發展“互聯網+護理服務”,推進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結合。推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促進優質產品和服務推廣應用,為老年人提供遠程實時看護、實時定位、健康監測、緊急救助呼叫等服務。探索通過可穿戴設備和便攜式、自助式健康檢測等設備,對高齡、獨居、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等重點人群開展基本健康狀況實時監控。(市衛健委、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醫養康養結合規範有序發展。

1.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委《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精神,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同層級衛健、民政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聯合辦理工作機制和操作流程,將事項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無差別受理”窗口受理,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取消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簡化手續。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醫養簽約合作。按照省衛健委、省民政局、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服務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22〕11號)要求,鼓勵未設置醫療機構或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弱的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以多種形式開展簽約合作,深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照料中心等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的簽約合作。合作雙方應簽訂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養老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到2022年,所有養老機構均能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規範的醫療衛生服務。(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醫養結合機構監管。衛健、民政、醫保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醫養結合機構的行業監管,開展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提升醫養結合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醫養結合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按照《浙江省醫養結合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指引》,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等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加強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培訓和老年人防護知識宣傳,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醫療機構嚴格按診療規範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服務費用,不得用於支付生活照料等養老服務費用。(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醫養康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醫養結合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支持引導衢州職業技術學院、衢州護士學校、衢州中專等有條件的學校開設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安寧療護、養老護理等專業,培養老年醫學、養老護理人員隊伍。到2025年,養老護理員培訓不少於5000人,家庭照護人員培訓不少於20000人。建設老年醫學、安寧療護、醫養康養指導中心、技能培訓基地等,各級財政適當補助。大力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開展養老護理員等醫養結合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醫養結合機構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等技能人才。擴大為老服務社工和誌願者隊伍,加大對助老誌願服務項目和公益組織的支持力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康養結合服務。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與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評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集中培訓。落實醫師多執業機構備案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參與醫養結合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退休返聘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

1.完善醫保支持政策。合理設置符合老年人特點的醫保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開展安寧療護病組按床日付費的入組研究,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床日支付標準。落實老年人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將滿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的相關診療和康復項目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繼續推進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適宜老年人的保險產品。(市醫保局、市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投入保障機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財政投入政策,支持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發揮公***衛生和基本醫保的協同作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管理等基本公***衛生服務項目的,由政府按規定實行購買服務;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養結合服務項目的,原則上通過醫療服務收費補償,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收費補償不足部分計入標化工作當量實行購買服務。各級財政安排醫養康養融合發展專項經費,支持老年醫學科規範化建設,給予老年醫療中心(培訓基地)、安寧療護指導中心(培訓基地)壹定的補助。對在2025年前建成並投入運營的規範化老年醫學科的醫療機構,給予壹次性建設補助。對在2025年前建成並投入運營的安寧療護病區(房)按照床位數給予壹次性建設補助。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支持力度,給予醫養結合專項經費支持。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正式運營滿2年的,所在縣(市、區)可通過福彩公益金給予適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其養老服務部分享受養老機構同等扶持政策。(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收入分配和價格政策。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收費標準原則上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公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開展簽約服務、為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和開展上門服務的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單位內部分配時,應向從事壹線工作的醫務人員傾斜。(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落實各項支持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各項支持政策,切實在稅費優惠、用地保障、投融資等方面為相關機構和投資主體提供支持,兌現政策紅利。各地要根據未來老年人口增長形勢和老年人健康養老的新需求,統籌做好醫療、養老等設施的規劃布局,預留必要的發展空間。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養老服務設施,簡化行政審批,提供財政補助等政策支持,提升轉型養老服務機構的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機關事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將醫養康養結合工作作為積極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抓手,增強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細化分解任務,加強協調配合。要立足衢州實際,在各領域探索實踐,利用數字化、智能化等手段,著力破解制約醫養康養結合發展的瓶頸性問題,打造具有衢州特色的“醫養康養融合”發展模式。

(二)強化部門協同。衛健部門與民政部門要建立醫養結合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分別牽頭推進醫養和康養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專項經費保障。醫保部門在確保醫保資金安全前提下,要支持醫養康養結合工作。教育、人力社保部門要有計劃地對醫養康養服務人員開展教育和技能培訓。資源規劃、發改、住建部門要做好機構設施的統籌規劃、用地需求和建設指導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相關經營機構的營業執照登記和無照經營監管工作。

(三)強化考核督查。衛健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要加強醫養結合機構誠信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制度,認定本地區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完善醫養結合服務信用評價和跨部門跨地區聯合懲戒機制。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助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全市醫養康養結合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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