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壹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壹項或者多項規定:
(壹)不得進入特定場所;
(二)不與特定人員見面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視情節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予以監視居住、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人,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其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擴展數據
取保候審案件:
165438+10月24日上午,三門峽市下起了雪,高彥龍再次來到三門峽中院信訪大廳反映自己的案情。
23年前,高彥龍聽說成都有警察找他,主動聯系警察詢問情況,卻被抓了起來,被控搶劫殺人。19年前被判死緩,不服,上訴;
17年前,河南省高院將案件發回三門峽中院重審,中院將案件退回檢察院,檢察院退回原靈寶縣公安局補充偵查。後者辦理了高彥龍的取保候審,案件至今未結案。
根據1996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退回補充偵查的期限為1個月,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12個月。但時至今日,此案補充偵查和取保候審的時間已經超過17年,仍然沒有新的進展。高彥龍還戴著“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高彥龍的案子發生在6月1992 65438+10月11,家住三門峽市靈寶縣城關鎮家屬院的王桂蘭遇害。
高彥龍家住偃師市石府店鎮雙塔村,世代務農。因為賣編織袋,他和王桂蘭的家人有了聯系。
1986初中畢業後,高彥龍先是跟著父母做了兩年多的農民,然後開始和同村村民壹起在鄰村給別人蓋房。1989年去靈寶蓋樓。1990開頭,20歲的高彥龍被靈寶當地人介紹賣編織袋。
起初,高彥龍從外地的貨車上接收編織袋,和老鄉丁金剛壹起,每人攜帶400多個重近100公斤的編織袋,從偃師火車站坐火車4個多小時到靈寶縣豫靈鎮火車站,再轉賣給當地群眾。壹趟能賺200多。半年時間,他們跑了4次,賺了1000多元。
生意慢慢好起來,高彥龍開始賣整車編織袋,但利潤越來越薄。高彥龍和村民從四川成都進貨。
1991年底,老鄉解根昌帶著高彥龍來到靈寶,給他介紹了壹個姓董的老板,也就是的丈夫。老板董把高彥龍和解根昌帶到了他家。雙方共進晚餐,約定老板董以4500元購買高彥龍7500編織袋。
1月初的壹天,1992,晚上6點多,董老板的兒子董群玲和壹個司機開著貨車去高彥龍家拉貨。高彥龍把兩人請到自己房間,叫鄰居開始裝車,董群玲和司機在高彥龍房間休息。
壹個多小時後,貨物裝車,董群玲讓高彥龍和他們壹起去洛陽,到洛陽後再付貨款。三個人乘卡車來到洛陽軸承廠。當晚,在軸承廠旁邊壹家招待所的房間裏,董群玲買了兩個涼菜和壹瓶酒,壹邊吃壹邊和高彥龍聊天。
其間,董群玲從懷裏掏出壹把長約20厘米的刀,帶著弧度。高彥龍壹眼就看出是朋友的東西,借來玩玩,本來放在自己房間的桌子上。他很驚訝。董群玲為什麽會有這把刀?“他說,‘妳哥整天在外面跑,沒遇到壹把好刀。讓妳弟弟先玩這把刀。"
高彥龍回憶,他告訴對方是朋友。“但他說‘讓我玩吧,妳來靈寶我還給妳’,我也不好意思拒絕,說‘先玩玩吧’”。
對於這把刀的來源,董群玲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是當時跟他壹起去的司機拿走的。對於其他細節,董群玲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當晚,董群玲先付給高彥龍4000元,剩下的500元打算等到第二天清點編織袋數量時再還。
但是第二天早上,我數了好幾遍,數錯了。有多有少。“他說等他回靈寶清點完數量再把余款給我,”高彥龍說。
幾天後,高彥龍準備去成都進貨,在1992,65438+10月,1的早上向董群玲要了壹個賬號。
高彥龍說,早上8點半,他坐車趕到靈寶縣董群玲父親的門市部,得知董群玲已經去軸承廠上班了。董福立即騎馬趕到軸承廠,給董群玲打電話。過了壹會兒,董父先回來了,很快董群玲也騎著摩托車回來了。董群玲告訴高彥龍少了400件貨,他騎車帶高彥龍去他家。
進門後,董群玲帶著高彥龍上了樓,來到平房的樓頂,那裏堆放著上千個編織袋。“我看到貨堆得亂七八糟,沒法點。”
兩人下了樓後,進了屋。高彥龍在門邊的沙發上坐下。他建議:“我給妳拉了7500塊,妳說是7100塊。現在包少了。妳這麽多天壹直把他們拉回來,說不清楚。先按7300塊付貨款,等傑根昌來了再處理。”董群玲同意了。
董群玲當即付給高彥龍260元錢。之後,董群玲將從高彥龍家拿的刀還給了高彥龍,並遞給他壹包羅牌香煙。
高彥龍回憶,董群玲問他吃飯了沒有,想給他做飯。高彥龍說他吃過了。他走的時候大概是早上10: 30。董群玲也把他送到了門口。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兩人均表示,整個過程雙方都在討論,沒有吵架等不愉快情節。
高彥龍說,他離開董家後,步行回董父親在縣城的門市部取行李。他想告訴董福編織袋的數量,但董福不在店裏,只有壹個女人和壹個孩子在看攤。等了壹會兒,高彥龍在11: 00左右離開,坐車去靈寶火車站。
“我在弘農賓館前花10買了壹個蘋果,在車站派出所前的書攤上買了壹本書,然後又買了壹張12去Xi安的火車票,準備經Xi安轉機到成都。”
高彥龍說,他買完票後去車站東邊的廁所解手,然後站在進站口等進站。但是火車晚點了,12: 00才開始檢票。下午到達Xi後,他轉機到寶雞,在寶雞他買了壹張去成都的票。他到成都的時候是6月65438+10月12晚上7點左右。
高彥龍並不知道,董群玲的母親在他離開董家後的幾個小時內就被殺害了。
董群玲說,他送高彥龍出去,回軸承廠工作。中午,他收到了母親遇害的消息。“我壹個侄子去我家拿吃的,看到我媽被殺了。”
董群玲認為高彥龍殺害了他的母親王桂蘭。“應該是他離家後,回來找我要剩下的錢。我不在家的時候,他找我媽要錢。我媽媽脾氣不好。可能他們吵架了,所以他拿刀殺人了。”
他說他1992 65438+10月12晚上到成都後,在金牛區火車站東三組何定貴家吃了晚飯。幾個生意上的朋友在何定貴家,飯後壹起打麻將。13,高彥龍、何定貴去廣漢看貨,當天返回成都。第二天繼續找客戶,看貨。
解根昌比高彥龍更早知道河南刑警要來成都調查高彥龍。作為老鄉,解根昌比高彥龍大十多歲,也在成都做編織袋生意。
在解根昌的印象中,1992 65438+10月14日下午,他聽市場當地老板說,有個河南刑警在市場找高彥龍。“他們問我高彥龍怎麽了,我說不知道。”
那天晚上,傑根昌在當地做編織袋生意的老板胡家吃飯時,又說起了這件事。他決定和高彥龍談談。
此時,高彥龍正在另壹個生意上的朋友租的房子裏吃飯。解根昌把高彥龍叫出來,問:“妳在河南做什麽?聽說河南公安在找妳。”
“河南警方讓我做什麽?我沒有犯任何事。妳聽誰的?”
"如果妳不相信我,就去問胡."
當他們來到胡的住處時,胡給了高彥龍壹個明確的信息:“是的,他們帶著妳的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在找妳。如果妳在家裏強奸,或者偷竊或搶劫他人,妳應該逃跑。我們不在乎。”
高彥龍說:“我又沒犯法,憑什麽跑?”
高彥龍決定報警,問他們為什麽要找自己。
找到民警留下的聯系方式後,高彥龍與生意夥伴王廣德、胡壹起,到出租屋門衛處報警。
高彥龍不會說當地方言,王廣德是本地人,王廣德就報警了。“電話接通後,他們問我在哪裏,讓我們等壹下,說壹會兒就到。”
掛斷電話,他們回到王廣德租住的房子裏等著。沒過幾分鐘,三四個便衣男子向我走來。
便衣進門後問高彥龍是誰。“我說我是。兩名警察核實了我的身份後,解下了我的皮帶和鞋帶,給我戴上手銬,把我帶走了。我問他們我做了什麽,他們說有事找我,需要我配合調查,”高彥龍說。
高彥龍被警車帶到當地派出所,警察把他鎖在壹個有鐵門的房間裏。“壹晚上沒人理我,我戴著手銬坐在裏面,”高彥龍說。他整個晚上都很疑惑,不知道警察在找他什麽。
第二天早上,三個便衣找高彥龍做筆錄。“他們出示了工作證,說是河南靈寶公安局的。他們向我要東西。我說壹下我在靈寶做的事情,於是我就跟他們說了我在靈寶做生意和討債的事情。他們反復問我有沒有做違法的事情。我說沒有,讓我在筆錄上簽字。”
高彥龍說,當天他被帶到成都九都賓館,被銬在椅子上壹夜,第二天乘火車帶回靈寶縣公安局刑警隊。
在靈寶縣公安局刑警隊,高彥龍繼續被提審。他說,“我還被問在靈寶做了什麽違法的事,我說沒有。”他們不信,說:‘妳知道董群玲家怎麽了嗎?’我說我不知道,但我壹直說我沒做違法的事。他們很惱火,說我不老實,折磨我。"
高彥龍向記者展示了他手上和手腕上的傷痕。
“他們把我銬在椅子上,把我的手銬銬得緊緊的,我的手又腫又疼。他們還用腳踩我,用手和腳打我,用溫熱的火鉗打我、刺我,用電警棍壹遍又壹遍地折磨我,把我打到大小便失禁、昏迷,還往我臉上、頭上澆冷茶水。我求饒說什麽都不做沒用。那時候生不如死。”
高彥龍說,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他根據警方提供的線索,對董群玲的家人進行了報復。
“在審訊過程中,他們說董群玲的家人受傷了,沒有什麽不對,還說他們強調證據而不是口供。我從來沒想過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我單純的以為董群玲的媽媽會證明我沒有傷害她。”
高彥龍說,警察多次盤問他。在不堪忍受的折磨下,他們按照民警提示的線索,用刀告訴了董的母親,還有那個人躺在哪裏,哪裏有血。“按照他們建議的,做好記錄,直到對方不再打,不再問。”
“如果我殺了人,刀上和衣服上肯定有血。他們能認出他們。只要他們認不出來,就肯定能證明不是我幹的。另外,我是10乘坐12次列車,事發時不在現場。我當時真的很尷尬。”高彥龍說。
1992 65438+10月29日,高彥龍被關進看守所。當他再次被傳訊時,高彥龍被告知王桂蘭已經被殺。“我才意識到,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
在看守所期間,高彥龍多次給三門峽市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政法委、河南省高檢、省政法委寫信訪,均無結果。
高彥龍去年聘請的律師提供的資料顯示,6月1992日,三門峽市檢察院以高彥龍犯搶劫罪為由,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此後4年間,三門峽中院先後4次將該案退回三門峽檢察院補充偵查。
1996 165438+10月11,三門峽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並於當月27日作出判決。
根據判決書,檢方起訴書指控:1992 65438+10月11日12時許,高延龍竄至家,持匕首猛砍王某手部、面部,並持匕首柄猛敲王某頭部,致其重度腦挫裂傷死亡,後搶走現金200余元;高彥龍否認自己犯了罪,辯護人認為本案證據不足,難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判決書稱,法院經審理查明,高彥龍在結算買賣編織袋貨款時與董群玲發生矛盾,高認為董少付了200元,不滿。
當日11時30分左右,高彥龍攜帶獵刀逃至董家中。當他看到董的母親獨自在家時,他拿出壹把獵刀,問錢在哪裏,並進入裏屋尋找。當王上前阻止他時,高彥龍用刀劃傷了的手和臉。他見王還不肯放手,就把刀往他頭上猛捅了幾下。王倒地後,高彥龍趕到。
經法醫鑒定,王桂蘭因嚴重腦挫裂傷於當日死亡。
三門峽中院認為,“高彥龍目無國法,光天化日之下持刀闖入他人住宅,搶劫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搶劫罪,犯罪情節嚴重,應當予以殺害,但鑒於本案的實際情況,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三門峽中院判高彥龍犯搶劫罪,判處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實行勞動改造,看以後怎麽樣。
高彥龍上訴。1998 65438+10月21日,河南省高院以“原審判決認定高彥龍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三門峽中院重審。
17年取保候審,此案仍未結案。
然而,該案件沒有重新審理。
高彥龍的哥哥說,8月1998,15,靈寶縣公安局聯系他說:“這個案子結不了。如果我要申請取保候審,我會簽字的。”當天,高彥龍走出了看守所。
在被取保候審後,高彥龍沒有被告知案件的任何進展。那年年底,他經人介紹找了個人,結婚了。他的妻子知道他的經歷。“我媳婦說,‘妳受委屈了,肯定很痛苦,我也不嫌棄妳。當經濟條件允許的時候,我們會去法院討回公道'”。
後來,高彥龍在礦上做看守,下到煤礦,蓋了樓。後來他借錢買了三輪車,給別人拉雞糞和磚頭,賣菜收糧,至今沒有固定職業。除了開車,我沒有任何技能。
高彥龍壹直覺得委屈。2000年9月,他給國務院信訪辦寄了壹封信訪信,回來後又給河南省信訪辦寄了壹封信訪信,但壹直沒有消息。
2014,高彥龍委托鄭州德和衡律師事務所王冷、李鴻光律師。根據律師查閱三門峽中院和三門峽檢察院卷宗後提供的信息,三門峽中院在收到省高院發回的裁定書後,將案件退回三門峽檢察院補充偵查,後者於7月1998將案件退回靈寶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他們查閱的卷宗顯示,高彥龍沒有時間作案,作案時穿的衣服上也沒有辨認出死者的血跡。他們多次找靈寶警方查檔案,反映情況,壹直沒有結果。
今年10月26日,10,高彥龍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移交材料。從北京回來後,他去了河南省公安廳、省高檢、省高院,但始終沒有進展。
165438+10月初,高彥龍接到靈寶市公安局辦公室的電話,問他有沒有上訪,說靈寶市公安局已經受理此案,已經轉到靈寶市公安局刑警隊。高彥龍多次給刑警隊打電話,壹直聯系不上。
他還找到了負責此案的靈寶市公安局副局長邵忠革。他打第壹個電話時,對方說他在外地出差。後來他又打電話,對方短信回復說在開會,沒有結果。
165438+10月20日下午,高彥龍再次向三門峽中院、市檢察院、靈寶市公安局發送情況匯報材料。
165438+10月19,在京律師劉小源收到高彥龍寄來的反映材料,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劉小源說,根據當年刑事訴訟法(1996年3月修訂)和最高法司法解釋,補充偵查期限為1個月,但直到今天,三門峽市檢察院仍未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恢復審理的請求,也未作出不起訴決定。
根據最高法《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若幹問題的解釋(試行)》第16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期間未請求人民法院恢復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以人民檢察院撤訴結案”,但三門峽中院至今未結案。
無論按照當年的刑訴法還是現行的刑訴法,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都是1年,期滿應當解除。但17年後,高彥龍仍是“搶劫殺人”的犯罪嫌疑人。
劉小源認為,這個案子犯了23年,高彥龍被取保候審17年,不能無限期拖下去。公檢法應該給高彥龍壹個答案,靈寶市公安局在沒有新的充分證據證明高彥龍犯罪的情況下,應該撤銷“高彥龍搶劫殺人案”。
165438+10月23日上午,京華時報記者來到靈寶市公安局宣傳科,希望采訪諸多問題,包括三門峽檢察院1998發回案件後,靈寶市公安局是否繼續補充偵查,是否有進展,是否已向檢察院匯報進展,為何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取保候審期間是否繼續偵查,為何60
後者讓記者聯系靈寶市委宣傳部報名。記者登記後,靈寶市公安局宣傳科負責人仍表示很忙,不知道案件在哪個部門。記者來到靈寶市公安局法制大隊,表明來意後直接被推出門外,讓記者繼續尋找靈寶市公安局宣傳科。
記者多次致電靈寶市公安局副局長邵中革,均被對方掛斷。他發的采訪短信,到發稿時仍無人回復。
165438+10月24日上午,高彥龍再次來到三門峽中院信訪大廳。接待人員說,案件被省高院發回重審後,中院已經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案件不在中院。接待人員還表示,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檢察院在補充偵查期間沒有要求中院恢復庭審,中院確實應該和檢察院壹起撤訴。
之所以沒有結案,接待人員說,“以我個人的考慮,那種情況下,妳(檢察院)沒來(起訴),我估計(中院的)案件承辦人可能有這種想法,‘妳不來就算了’。”接待人員讓高彥龍繼續向檢察院詢問情況。
壹年來,高彥龍及其律師多次找到三門峽市檢察院反映情況,並於今年9月再次將反映材料遞交至控辦。165438+10月24日下午,三門峽市檢察院申請控制辦公室壹負責人表示,經領導批示,此案已移送公訴機關處理。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為了解悶,高彥龍寫日記,記錄自己每天的經歷,每天讀書的想法,監室裏的瑣事,更重要的是表達對親人的思念,對自己的怨恨。
997年3月21日深夜,他寫了壹首名為《寒春》的詩:我在異鄉倒黴,五月驚。晚上還是睡不著,遊子又擔心又累。
高彥龍多次告訴記者,他所做的這些努力,都是為了自己爭壹口氣。
人民網-17年取保候審,他還是殺人嫌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