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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北京地稅局申請開通網上匯繳印花稅?

根據市局通知,2015年7月1日起調整印花稅繳納方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印花稅繳納方式的調整

?單位納稅人應通過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印花稅,通過北京市互聯網地方稅務局進行網上明細申報,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納稅手續;個人納稅人應采用現場申報的方式到當地稅務機關的征收窗口繳納稅款。

?應稅憑證應采用財稅庫款橫向聯網或稅收繳款書的形式繳納,不得貼花。

?二。印花稅網上詳細申報註意事項

?(壹)申報單壹應稅憑證

?1.納稅人應在設立或收到單壹應稅憑證時,及時通過網上申報申報納稅。

?2.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年明細申報系統辦理單張應稅憑證繳納印花稅的手續。

?(二)按征收期限申報繳納印花稅

?1,適用範圍和簽署期限。按征收期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按時征收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持電子應稅憑證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和經批準征收稅款的納稅人。其中,對電子應稅憑證按時征繳稅款的納稅人,征收期為每月1至10;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每月1至15。具體征收期按照當年的征收日歷執行。

?2、及時匯總繳款和電子應稅憑證繳納納稅人的網上申報要求:

?(1)及時納稅並使用電子應稅憑證的納稅人,應提前15天書面告知主管稅務機關,並告知申報和應稅憑證的種類(印花稅項目)。其中,2015年7月1日前已采取定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可不再書面告知主管稅務機關。

?⑵納稅人網上申報時必須導入應稅憑證明細,印花稅應稅憑證清單可從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納稅人應提前下載樣本表格,並在日常工作中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清單中進行全面準確的登記,以便在征收期內導入詳細信息。

?(三)減免稅申報

?涉及減免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在詳細申報應稅憑證的同時,填寫減免印花稅的相關信息。

?三、關於應稅憑證納稅信息的保存。

?(壹)納稅人通過財稅、國庫、銀行橫向聯網方式繳納稅款的,應當將電子繳稅繳款書復印件與應稅憑證壹並留存;

?(2)以“稅收繳款書(銀行收據專用)”形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將加蓋銀行收據戳記的“稅收繳款書(銀行收據專用)”復印件連同應稅憑證留存;

?(三)納稅人以現金繳納稅款的,應當將稅收繳款書(僅用於稅收征收和現金征收)復印件與應納稅憑證壹並留存;

?納稅人按照上述要求在應稅憑證上繳納稅款並留存相關資料後,無需向稅務機關加蓋納稅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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