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會見在日親屬(有血緣、婚姻三親等以內關系的)及訪友者(除觀光),必須具備以下的材料。
1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⑴ 簽證申請書 1 份 [ 貼付照片 1 張(豎 4.5 ㎝×橫 3.5 ~ 4.5 ㎝) ]
⑵ 護照
⑶ 戶口簿復印件(僅限持因私護照的 16 歲以上申請人)
⑷ 親屬關系公證書(只在探親時提交)
⑸ 表示申請人與邀請人以及身元保證人之間關系的照片、信件的詳細材料
(只在訪友時提交)
(註1)戶籍在本館管轄地區範圍外的申請人需提交暫住證復印件或居住證。
(註2)戶口簿及暫住證上各欄內容必須與現狀壹致 。
(註3)戶口簿及暫住證需出示原件。
2 .日方邀請人提交的材料
⑴ 招聘理由書
(註1)應由邀請申請人的在日親屬、友人制成
(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請父母時由在日子女制成) 。
(註2)如邀請理由為照看在日本親屬的分娩、照顧病人、參加婚禮等時請另外提交醫
生的診斷書、婚禮地點的預約證明書等說明邀請理由的材料。
⑵ 停留日程表
3.日方身元保證人提交的材料
(註 1) 邀請人是以“留學”在留資格現居留於日本,並由在該留學生學校工作的常任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證人時,以下材料中,只要身元保證書和在職證明書 。
(註 2) 邀請人為日本國國費留學生時,除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以外,請提交國費外國人留學生證明書或獎學金受給證明書或入學許可書(記載國費留學生身份、獎學金支付期間、獎學金金額、大學內的所屬部門、在學資格)中的任何壹種資料。此時不用提交身元保證書。
* 身元保證人為日本人時:
[1] 身元保證書
(註)身元保證人或邀請人與簽證申請人有姻戚關系時,如附戶籍謄本則更便於審查。
[2] 表示身元保證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壹)
A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
B 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 2 )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
(註) 均必須記載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 住民票謄本( 需註明全部事項 ,發行後 3 個月以內)
[4]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 身元保證人為外國人時:
外國人做身元保證人時,能作身元保證人的資格,原則上應具有以下任何壹種在留資格並現居住在日本的人員。
A “外交”、“公用”、“永住者”
(註)被撫養者除外。
B “教授”、“藝術”、“研究”、“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 / 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 / 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註 1)必須是現居日本,在留期間為“ 3 年”的人員。
(註 2)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時,被撫養者除外。
[1]身元保證書
[2]表示身元保證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壹)
A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課稅(或納稅)證明書
B 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 2)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
(註) 均必須記載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後 3 個月以內)
[4]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4 .有關邀請人的資料(只限邀請人和身元保證人不同時提交)
* 邀請人為日本人時(例如:無職業的人員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證人時)
[1] 住民票謄本(需註明全部事項,發行後 3 個月以內)
[2]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說明職業的文件
[3] 戶籍謄本
* 邀請人為外國人時(例如:留學生、無收入者等)
[1]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後 3 個月以內的)
[2]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若是留學生時,需提交在學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