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是在國稅局購買的,因此要到當地國稅局指定窗口辦理。
去稅務局領定額發票需要手續如下:
1、身份證
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各壹份,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身份證信息需要與發票領購人、辦稅員名字壹致。
2、辦稅員證
看壹下發票領購票上的領票人是否與辦稅員姓名壹致,如果不壹致,領發票之前,需要添加企業辦稅員,將自己的名字加入企業的辦稅人員名單裏面。
3、發票領購簿
查看壹下發票領購簿是否處於正常領票中,領票人名字是否與自己身份證壹致,基本上每個月的領票信息都有的。
4、金稅盤
如果妳的稅控盤有什麽問題,比如被稅控啊,讀取不出來,無法清卡等問題,都可以直接找到妳的服務商,找他們幫忙解決。
5、上壹次所領發票最後壹張發票存根
保留上壹次領的發票最後壹張發票存根,必須加蓋印章,有些稅務局不需要,視情況而定。
6、發票印章
用於發票的專用章,有時候妳忘記帶公司印章了,發票印章也能補救壹下。
7、公司公章
用於蓋章的公司印章,不管做什麽都不能少的,如果公章丟失了壹定要及時補救。
8、領發票申請單
這個可以去現場填寫每個月的發票申領單,填寫上壹次的發票序列號批次以及領票人、企業組織代碼、法人信息等,記得最後要加蓋公章。
擴展資料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納稅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稅務機關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對於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憑借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文件,直接向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臨時到本市以外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