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獲得全年壹次性年終獎金及12月當月工資時,個所稅申報申報時,年終獎應選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並參考當月工資數,具體如下:
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獎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二級明細科目可設置獎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二、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按照以下辦法計算應繳稅額:先將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三、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當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以後的余額,按照上述辦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在壹個納稅年度以內,對每壹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壹次。年終雙薪合並到發放當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資料:
自行納稅申報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壹)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終了後,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壹個納稅年度內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這11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如果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另: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壹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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