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所述,在從官僚候補者隊伍中選用入流品職官方面,元朝銓選制度具有以下三個不同於前朝的 (1)高級職位中有相當部分被由怯薛出職的世勛子孫所占據;(2)中、下級官員中的絕大部分,
乃至少數高級官員,多由吏員出職,甚至由官復吏,再出職升任品級較高的官位;(3)元代前期壹直沒
有設科取士,後來雖然實行科舉,對整個官僚構成的影響,也遠不能與唐宋諸朝相比較。此外,元朝銓
選制度的另壹個特點,是優待蒙古、色目人。壹般漢人、尤其是“南人”,很少能進入高級官僚的行列
;大多數擠進仕途的漢人、南人,也只能淹於常調,在中、下級官吏的職位上耗卻壹生。
除了從所謂“自身人”、或者不入流的品官(如學官)以及無品級吏員中選補入流品職官外,銓選
制度的另壹個內容涉及到在職官員的流轉升遷體制。在這方面,元制的特點,是外任地方官的升轉速度
比隨朝官員緩慢得多。這對於擔任此類職官的漢、南人的政治前程,當然是很不利的。
本文擬先敘述元代承擔銓選職能的運作系統,而後再分別介紹選補入流品職官以及在職官員流轉升
遷的各種規定。 據《元典章》卷七“內外諸官員數”條,元代職官員數總***有26690名。其中入流品職官22490名,
內隨朝官2089人、京官506人、外任官19895人;有品級但不入流雜職官4208人,包括儒、醫、蒙古學、
陰陽諸學教授,以及其他不系常調的雜職官員(如倉官、稅務官、匠官等等)。官員品級設為九品,每
品又分為正、從二等。其中由九品上至六品的以敕牒委任,由宰相押字,稱作“敕授”;由五品至壹品
則以皇帝親賜命誥委任,稱作“宣授”;二品以上官均選自特旨,故委任時多有誥詞。
在理論上,凡入流品職官,都可能“自九品依例遷至正三品”;進入正三品以後,則只能於本等流
轉,非奉皇帝特旨,無緣再進壹步升遷。相當於正、從三品的職務如六部尚書、諸道廉訪使、都轉運使
、路總管、蒙古軍或漢軍萬戶、元帥等,都分布在直接秉承最高決策集團意誌實施軍國大政的最關鍵環
節上。因此雖然正、從三品仍屬於可以“依例”升遷的品秩範圍,但三品職官的委授,已不屬“有司所
與奪”,而必須“由中書取進止”,呈請皇帝決斷。至於二品以上職官入選,則按制度形式,更是完全
出自皇帝聖裁。元仁宗欲扶持朵兒邊部世胄月魯帖木兒,使其接替哈散為丞相。為此他曾對壹名親信談
及自己的打算說:“哈散且老,恐不能久總機務。欲令有才力者代之。月魯帖木兒識量明遠。二、三年
間存加名爵,俟其地位可及,必大用之。”許有壬追記自己在順帝至正元年(1341)由中書省參知政事
(從二品)遷中書左丞(正二品)時的情景如下:“至正改元四月十二日戊子,皇帝禦龍舟幸護聖寺。
中書右丞臣帖穆爾達實、參知政事臣阿魯、臣有壬扈行。樂三奏,命右丞前,特授平章政事,參知進右
丞、臣有壬進左丞。懇辭不允,惶汗就列。”除三品以上職官外,皇帝當然也可以通過頒發特旨的方式
委授其他官職,時人稱為“別裏哥選”(蒙語belge譯言符驗),以區別於常選。宮廷近侍經常利用別裏
哥選的形式矯旨除授,以營私利。
三品以下職官的遷調事宜,按定制當由中書省或吏部擬註。許有壬記載省部治銓政程序如下:“吏
部治銓政而總於中書。從七品以下迄從九品聽部擬註。正七品上則中書自除,然核其功過、復其秩祿、
定其黜陟,必具幹部而後登於省。匯貤為籍,宰相具坐,始***論。歲校壹或再,而不必其時。部則月為
壹銓。禦史審可,乃合其僚而擬註焉。謄上中書,執政壹、二人暨參議、左司復聽都堂。地之遠邇、秩
之高下、用之從違,按其籍而校聽之。少戾則駁,使後擬其皆合也。執政於手牘人署曰:‘準’,乃入
奏。奏可而後出命焉。底留掌故,手牘則歸於私家。此銓除故常大較也。”三品以下職官的擬註權力雖
在省部,但皇帝仍保留了最高裁定權。對省部所奏選目,壹般情況下多為“奏可而後出命焉”,不過也
時而發生被皇帝否決再議的事情,有時候甚至於“中書奏遷,不愜上意者去其大半”。
對閩廣、川蜀、雲南等邊遠區域內官員的銓註,因為地理遙遠,所以經常由朝廷遣特使會同行省在
當地擬註。據《元史·選舉誌》謂,“每三歲,遣使與行省銓註,而以監察禦史往蒞之。”也有的元人
聲稱是每年壹次:“故歲必遣朝廷望官即其地,如選部註授焉。省之遠者曰湖廣、曰江西、曰福建、曰
雲南。其最遠莫如雲南。故自三品而下,皆得除擬,奏而後出命,視他省為最重。”
省部擬註的職官,主要是外任民職官員和壹部分隨朝官屬。隨朝衙門中的樞密院、禦史臺、宣政院
,按忽必烈朝“成憲”,得自行擬註所屬官員,以名聞朝廷,而後受其職。管理宮廷或諸王私人事務的
機構如徽政院、中政院等等,其用人亦曾“依樞密院、禦史臺等例行之”(《元史·選舉誌二》),這
些機構經常濫用得自除官聞奏的特權。大德三年(1299),徽政院除官竟達壹千零五員之多。凡諸王分
地與所受湯沐邑的達魯花赤等官,也許由本投下自舉其人,並在本投下分撥到州郡內互相遷調。元朝軍
官壹般都是世襲的。軍職官員的承襲、遷調等事,由樞密院執掌。
元代有品級的流外雜職官種類很多。他們壹般只能在同類雜職官內遷調。也有很多入流品職官借註
流外雜職的,這些人任滿之後,仍能回到流官系統“通理遷敘”。流外雜職也受宣敕。有些雖由各行省
選擬,仍需移文都省,給降敕牒劄付。因此流外資品雜職官的遷敘,總的說來也歸吏部、中書省轄理。
元代從未入仕人員中選除職官的途徑,主要有宿衛出職、吏員入仕、承襲或承蔭、科舉取士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