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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文官選舉制度的運行機制

負責公務員選舉的組織系統

據《元張顛》卷七《內外官數》壹文記載,元代官職總數為26690人。其中進口官員22490人,其中國內官員2089人,北京官員506人,國外官員19895人。有等級但不在流入的雜官4208人,包括儒、醫、蒙、陰陽學教授,以及其他雜官(如倉官、稅官、工匠等。)誰都不是平時的語氣。官職等級設置為九類,每類又分為正二類。其中,九品至六品由政令任命,丞相許字,稱為“令”;從五品到壹品,由皇帝個人生活任命,稱為“宣”;二等以上的官員都是從特聘中選拔出來的,所以任用的話很多。

理論上,任何進入市場的官員都有可能“照例從九品走向正品”;進入初三後,只能在我們班轉學,除非得到皇上的指示,否則不會進壹步提升。相當於三事的職位,如六部尚書、便宜使、轉運使、路總管、蒙古或漢軍戶、元帥等。,都分布在按照最高決策集團的意誌直接實施軍務的最關鍵環節。因此,雖然正品、奴三品仍屬於可按例提拔的範疇範圍,但三品官的任命不再是“取部有而取之”的事,而必須“取中書”,上書皇帝決定。至於二等以上官員的選拔,按照制度形式來說,完全是來自皇帝的神聖統治。元仁宗想支持多爾邊境地區的世界領袖帖木兒·盧,讓他接替哈桑當總理。為此,他曾經向壹個心腹談過自己的打算,說:“哈三和老,我怕我在機器裏呆不了多久。想讓有才華的人代替他們。帖木兒·魯玉娥知道很多。第二年,第三年,妳就加壹個mg,壹旦地位觸手可及,妳就用。”許有壬回憶了自己在舜帝到鄭錚元年(1341)從中書省遷到中書左城(正二)時的情景:“四月十二日鄭錚改元朝,皇帝有幸乘禦龍船護聖寺。在書中,妳陳誠張貼Murdashi,參與了政治事務的部長阿魯,我有壹個仆人。樂奏三遍,命妳為首官,特頒平章政事。忽報右丞與臣入左丞。不允許,就要流汗。”除了擁有三個或三個以上頭銜的官員,皇帝當然可以通過發布特別命令來委托其他官職,這就是所謂的“貝爾格選舉”(蒙古語翻譯),以區別於常規選舉。宮廷侍從經常利用比裏熱選舉的形式來糾正法令,去除撥款以謀取私利。

三等以下官員的調動,由書部或吏部根據定制。許有壬記載,省直管文官部的程序是這樣的:“官管文官部總是比中書強。從以下七品到九品聽部。如果妳上七年級,語文書就要自我淘汰了。但如果檢討其功過,恢復其職級和價值,就必須有幹部,然後登省。* * *論,始於丞相坐。壹歲或壹歲以上上學,但不是在合適的時間。部裏是壹個月。可以根據當前情況提出建議和檢查。抄中書,壹兩個當權的人和元老院,左書記聽首都的。地遠,位高,違規使用。根據它的起源來聽。如果妳不那麽暴力,妳就反駁,這樣就都合起來了。當權的人說:‘準’就是打。怎麽能玩到後來就死了呢?底留奇聞,手滑屬私人。這是除了舊的以外的壹個大的。”雖然三等以下官員的準註釋權在省部,但皇帝仍然保留著最高的統治權力。壹般來說,省廳選擇的項目大多是“如何玩然後死”,但有時皇帝否決的事情也會重新考慮,有時甚至“中書動了,不滿意的去了大半”。

由於地理上的距離,朝廷經常派遣特使與福建、廣東、四川、雲南等偏遠地區的省份做筆記。據《元史·選記》“每三歲,遣使入省作註,我去監禦史。”也有元人聲稱是壹年壹次:“所以,老了壹定要送朝廷看官,也就是土地,比如選部。離省遠的叫湖廣、江西、福建、雲南。它最遠的地方是雲南。所以,從三級以下,妳就要剔除模仿,玩壹玩再死,把外省當最重要。”

省廳註意到的官員主要是外國文職官員和壹些隸屬於朝鮮的官員。根據忽必烈的憲法,王朝的衙門裏的樞密院、禦史臺、宣政院,都被允許給自己的官員寫條子,以便為朝廷所知,然後走馬上任。管理宮廷或國王私人事務的機構,如袁、鐘等。,還用過“樞密院、禦史臺等”(元史選二),而這些機構往往濫用被免官的特權。大德三年(1299),徽州府官員多達1050人。凡君王與唐的華池等官員分地的地方,說不定會被本自舉,在這壹票之下,轉移到郡縣。元朝的官員壹般都是世襲的。樞密院負責軍事官員的繼承和調動。

元代有品級的外雜官種類繁多。壹般只能在同類雜官內部調動。也有很多流入官員註意到流外的雜項職責。這些人任期結束後,仍然可以回到流官系統“講道理,重新安置”。流外的雜活也公布了。雖然他們中的壹些人是由各省挑選和起草的,但他們仍然需要被轉移到杜文省,由省當局支付工資。所以外資雜官的遷址,壹般是由吏部和中書省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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