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燃料油屬於消費稅征稅範圍嗎

燃料油屬於消費稅征稅範圍嗎

法律主觀:

消費稅征稅範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 應稅消費品 。從消費稅的征收目的出發,目前應稅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稅有14個稅目。請看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1.煙: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卷煙(包括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國務院批準納入計劃的企業及個人生產的卷煙)雪茄煙和煙絲三個子目。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種酒類飲料。酒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是指用蒸餾或合成方法生產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無色透明液體。酒精包括各種工業用、醫用和食用酒精。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3.化妝品。化妝品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妝品。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應稅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是指以金、銀、珠寶玉石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及鑲嵌飾物,以及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出國人員免稅商店銷售的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5.鞭炮、焰火: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七個子目。 (1)汽油 (2)柴油 (3)石腦油 (4)溶劑油 (5)航空煤油 (6)潤滑油 (7)燃料油 7.汽車輪胎:包括用於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輪胎,不包括農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的專用輪胎。 8.小汽車: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1)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2)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征收範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範圍。 (3)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征收範圍。 (4)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征收範圍。 9.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ml的三輪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 10.高爾夫球及球具:高爾夫球及球具是指從事高爾夫球運動所需的各種專用裝備,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等。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 11.高檔手表:高檔手表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12.遊艇:遊艇是指長度大於8米小於90米,船體由玻璃鋼、鋼、鋁合金、塑料等多種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動的水上浮載體。按照動力劃分,遊艇分為無動力艇、帆艇和機動艇。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艇身長度大於8米(含)小於90米(含),內置發動機,可在水上移動,壹般為私人或團體購置,主要用於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牟利活動的各類機動艇。 13.木制壹次性筷子:又稱衛生筷子,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過鋸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幹、篩選、打磨、倒角、包裝等環節加工而成的各類壹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各種規格的木制壹次性筷子。未經打磨、倒角的木制壹次性筷子屬於本稅目征稅範圍。 14.實木地板: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鋸割、幹燥、刨光、截斷、開榫、塗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塊狀或條狀的地面裝飾材料。實木地板按生產工藝不同,可分為獨板(塊)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三類;按表面處理狀態不同,可分為未塗飾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飾地板兩類。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用於裝飾墻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未經塗飾的素板屬於本稅目征稅範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 上一篇:公司出租房屋怎麽交稅
  • 下一篇:2023年鄭州二手房交易稅費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