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要把握NPC代表議案的含義和建議。
(壹)掌握NPC代表的議案
符合法定人數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職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由大會主席團列入大會會議議程,由大會通過。
(二)掌握NPC代表議案和建議的差異。
1.功能不同。審議和表決議案是NPC立法或作出重大決策的開始,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和答復。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與其溝通、改進自身工作的過程,大部分與NPC行使職權沒有直接關系。
2.不同的主題。代表提出議案時,必須達到法定人數。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代表人數沒有要求。
3.範圍不壹樣。代表提出的議案內容應當符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代表們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非常廣泛,大部分屬於政府工作範圍。
4.治療方法不同。代表議案提出後,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意見。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
第二,要掌握NPC代表議案的特點。
(壹)把握主體的特異性。NPC代表議案只能由有權提出特定議案的各級代表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無權提出議案。
(二)把握內容的特異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內容不得超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內容不得超出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範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內容不得超出地方組織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範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內容不得超出地方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的範圍。否則,代表提出的動議不能成立。那麽,NPC代表可以提出什麽議案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有權向人大提交的議案可以概括為兩類,壹類是壹般性議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這類議案是指議案、決議、決定等。代表或者法定聯名人數30人以上的代表團提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指法定聯名人數超過10的代表提出的決議、決定和候選人提名(在有立法權的省、市、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還包括代表提出的制定、修改或者廢止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在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中,代表五人以上聯名提出的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決議、決定。另壹類是特別票據。這類議案的法定共同提案人比壹般議案多,議案的審議和處理程序也不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此類議案包括修憲、罷免、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等。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5以上。罷免案和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10以上或者三個代表以上。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專項議案包括罷免和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兩種。法定人數為所有超過1/10的代表或超過1/10的代表團。在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中,特別議案是指罷免案,提出該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5以上。
(三)把握條件的局限性。1.代表提出的議案必須達到法定人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壹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地方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對修改憲法、臨時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提出罷免案的法定人數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如修改憲法,如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由NPC常務委員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5以上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如果NPC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三個代表團以上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罷免案;《地方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聯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1/5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案。否則,NPC代表提出的議案不能成立。2.代表提出的議案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必須使用會議印發的議案專用紙,壹案壹議。議案書寫要字跡清楚,寫明詳細的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以便承辦部門方便與代表聯系。
3 .代表議案必須具備的要素。
(1)案由:提交票據時應簡要說明具體理由。案由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出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2)證據:提出議案的基本依據。議案的依據要在大量客觀事實材料的基礎上提出,具有說服力和說服力。案例可以是對問題的分析,對事實的闡述,也可以是對主客觀情況的總結,內容壹定要具體。
(3)方案:如法規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如果是提案,在有案由和證據之後,還應該有問題的答案,即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觀點和實踐方法。只有提出議題(案由)、問題(案由)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才能成為壹個令人滿意的、完整的法案。
(4)把握時間的限制。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必須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如果超過時間,人大代表議案不能成立,只能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議案,必須在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通過的議案截止日期前提出,否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不能成立。
(五)把握程序的合法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由大會秘書處提請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會議議程,或者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會議議程的意見,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會議議程。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應當提交大會全體代表審議,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壹旦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要掌握NPC代表議案的功能和類型。
(壹)把握NPC代表議案的作用
1.人大代表議案是代表行使國家權力的具體體現。代表有權提出議案,這是他們自己的職能所要求和決定的。在我國,人民是國家權力的主人,他們通過由他們選出的代表組成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方法是舉行會議,討論和審議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問題,最後根據大多數人的意願作出決定。代表依法有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行使這壹權利的意義和作用在於,可以將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或社會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提交人民代表大會,暢通國家權力機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溝通渠道, 而且國家權力機關在對有關問題和事項進行決策時,能夠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意見和要求,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 人民代表大會討論的是基於廣大人民群眾關心和希望解決的問題和事項,決定的是基於人民的意誌,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因此,代表的提案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中間環節,是代表職能的組成部分。
2.人大代表議案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具體體現。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提案權具有以下特點:壹是行使這壹權利的主體資格單壹。除法律規定的特定國家機構和組織有權提交議案外(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如國務院,可以向大會提交議案;在地方壹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任何政黨、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都無權提交議案。只有代表才能以自己的身份向大會提交法案。只有代表才有提案權,公民沒有這個權利。這並沒有削弱公民的政治參與權,而只是公民實現政治參與權的方式之壹。公民可以向代表反映他們的意見,代表將集中選民或選區的意見,並提交給國會。當然,公民也有向人大提出建議的權利,但這不同於代表提出議案的權利。公民個人的建議,必須經過壹定數量的代表同意,並以個人名義以法案的形式提交大會,大會才能審議處理。第二,代表提出議案的權利需要由壹定數量的代表集體行使。根據不同類型的法案,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最低聯名發起人人數。只有當聯合代表的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才能提出議案。第三,議案內容涉及面廣。原則上,凡屬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問題和事項,均可以議案的形式向代表大會提出,且只能以議案的形式提出。第四,代表行使提案權受法律保護。壹方面,壹旦代表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提出議案,議案就進入辦理和審議程序,任何人不得幹涉代表的提議和大會對議案的辦理和審議;另壹方面,無論議案的內容是什麽,提出議案的代表不受法律追究。
掌握NPC代表議案的類型。
1.立法議案。修改憲法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的議案,包括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廢止。憲法修正案是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超過65,438+0/5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其他法律案可以由壹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NPC代表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以及自治州、自治縣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聯名提出地方性法規案。
2.選舉案件。向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關於選舉事項的議案。《地方組織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人以上,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人以上,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可以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超過10人,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的候選人。不同選區或者選舉單位選出的代表可以聯合提出候選人。
3.回憶壹下。要求罷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決定的國家公職人員的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三個代表團以上或者1/10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提出罷免NPC常務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地方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或者1/10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1/5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
4.問題提議。質詢和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答復的議案。《代表法》第十四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壹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案。《地方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10以上的代表可以聯名向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質詢案。壹般來說,質詢案是對這些部門決定的方針、政策或重大措施的質詢,或者是對有失職行為的領導的質詢。涉及的內容都是重要問題。
5.特定問題的調查。是提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有關人員就特定問題進行調查的議案。《地方組織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大會主席團或者以上代表聯合代表團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交全體會議決定。
6.關於重大問題的決議和決定。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議並作出決議的議案。重大事項壹般是本行政區域內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這類議案的內容包括: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意見;國家預算決議;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的建立及其制度;戰爭與和平問題;其他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定的事項。提出此類動議的法定人數為至少30名代表或壹個代表團。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就議案的內容作出決議和決定,包括關於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問題,以及關於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和民族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此類議案的法定人數為10多名代表。在鄉人民代表大會上,決議的內容是: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文化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規劃;民政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作出決議、決定的其他問題和事項。提出這種動議的法定人數至少應為五名代表。
四是要掌握NPC代表議案的結構和寫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議案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因此,人大代表的議案是表格議案,必須使用人大下發的代表議案專用紙。
(1)議案的標題
議案標題包括標簽、標題、案由、議案牽頭人、牽頭人委托、牽頭人聯系電話等。
1.標簽。在標有“人大提案”的紙張右上角,有三項:壹、序號。表示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收到的代表議案的序號。二是處理方式。提交專門委員會審議決定,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第三是品類。即屬於哪種運動。
2.標題標簽。Xx省(市、自治區)、市(州)、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議案用紙。
3.訴訟原因。用極其簡潔的文字提出議案的理由,包括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4.動議的領導者。聯名提案的牽頭人,第壹牽頭人可以是1。領導的代表團壹般以地區為單位,如XX省代表團、XX市代表團、XX縣代表團等。牽頭人的聯系電話,並提出建議牽頭人的電話。應標明單位和住宅的電話號碼,以便承辦部門方便聯系。
(二)議案文本
1.標題。議案標題壹般為文件標題,如《關於XX文化旅遊壹體化發展的議案》。
2.文字。正文是議案的主體,壹般包括案由(立案理由)、議案的事項和提請審議的要求三部分。
(1)案由。主要說明提出的理由、依據和目的,要有理有據,言簡意賅。
(二)議案事項。是指擬審議的事項,應當寫得清楚、具體、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議案的事項,即議案的內容,應當寫有準確的事實、合理的案由和具體的建議。議案內容為:壹是關於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的問題;二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民族和統戰工作的重大事項;三是關於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解決;四是關於制定和修改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的建議;五是關於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建議的重要意見;第六,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3)復習要求。提請審議是人大審議用的成語“請審議”。
(三)處理意見
法律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程,或者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從實際情況來看,能夠列入人大會議議程的代表議案很少,大部分都是先提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由專門委員會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所以正文後包含了專委會的意見,要求寫具體時間,即年、月、日。
(4)註意事項
議案專用紙特別提醒人大代表,請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晰。左下角是收到賬單的時間。提交議案的時間必須在大會主席團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
(5)附頁
提交議案時,應當將討論稿作為議案的附件。
(六)提案人
先填寫提出議案的領導的姓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號碼,再逐壹列出聯名代表的姓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號碼。
(7)例子
關於××文化旅遊壹體化發展的建議
領導:××××
XX作為千年古都,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發展文化旅遊產業得天獨厚。特別是以楚文化、三國文化、紅色文化為代表的歷史資源,特色鮮明。比如XX城遺址,XX山的楚墓,XX家墓的楚墓,XX古城,XX湖,XX萬嘉,XX老嘴,XX天鵝島,XX富水,都是我們的優勢資源。但從我市文化旅遊發展現狀來看,“只有星星,沒有月亮;“只有珍珠,沒有項鏈”的問題更加突出,需要我們深入思考和解決,建設文化旅遊強市,讓文化荊州走向世界。
存在的問題:
第壹,資源分布不集中。我市旅遊資源豐富,景點眾多,內涵深厚,但不同程度存在散、小的問題,沒有能夠支撐全市旅遊業的品牌景區或景點。旅遊消費缺乏深度,路人多,目的地客戶少。
二是體制機制不靈活。目前,制約XX旅遊業快速發展的瓶頸問題突出表現在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等方面。城市存在多頭管理等諸多問題,處於“各自為戰”、“各自為戰”的狀態,難以形成合力。由於管理體制的不同,產品系統集成無法“捆綁”,無法形成更大的市場購買力。
第三,品牌影響力不夠強。由於缺乏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旅遊產品,對文化內涵的挖掘不夠,沒有形成在市場上家喻戶曉的品牌,旅遊消費缺乏深度。
四是旅遊配套設施不完善。隨著旅遊經濟的快速發展,旅遊交通、住宿、餐飲、旅遊商品等方面需要進壹步加強,特別是縣市旅遊配套設施要跟上。
壹些建議:
壹是大力培育旅遊市場主體。要高度重視XX城市文化旅遊投資有限公司和XX生態旅遊區的平臺建設。要把XX文化旅遊投資有限公司打造成全市文化旅遊的投融資平臺,帶動壹大批旅遊市場主體的建立。
第二,整合資源,打造核心旅遊產品。抓住省委、省政府實施新壹輪××生態文化旅遊圈和××經濟帶開放發展戰略的重大機遇,根據旅遊資源特點,分區域、分主題,大力整合全市文化旅遊資源。具體思路是:將×××中心城區旅遊資源統壹納入文化旅遊投資有限公司,按照經營權、經營權、使用權分離的思路進行統壹整合管理;Xxx、xx根據紅色旅遊和生態旅遊的融合,打造紅色和生態旅遊板塊;根據水文化特點,整合××洲、×××和×××打造水文化旅遊板塊。
第三,突出特色,強力推廣。比如中心城以楚文化、三國文化為核心,XX、XX以紅色生態文化為核心;Xxx、XXX、XXX以水文化為核心,統壹包裝,統壹推廣,形成強大的市場震撼力,提升城市的文化旅遊品牌。
四、加強文化旅遊設施建設。加快景區之間的旅遊道路建設;大力發展高星級酒店、大型商務酒店,普及發展經濟型酒店,滿足不同層次遊客的需求;建設旅遊紀念品和工藝品研發中心,建設旅遊購物街區,培育能滿足不同需求的特色鮮明的品牌商品;建設特色美食街,打造地方特色美食品牌和名品食品店,做壹個美麗的美食品牌,大力支持和引導城市郊區發展特色美食“農家樂”旅遊;打造富有荊楚特色的文化旅遊節目,提升旅遊內涵。
主要代表:
借調代表:108(簡稱)
五、要掌握NPC代表議案寫作的基本要求。
(1)人大代表必須努力提高自身素質。首先是思想政治素質。它是代表最重要的素質,包括宗旨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學習意識和奉獻意識。代表是人民選舉出來的,應該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要站在人民(尤其是弱勢群體)的立場上,為人民說話,為弱者說話,做人民的代言人。要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結合全國人大立法重點,把握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從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出發建言獻策。妳要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規,知法、守法、用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要虛心學習,不羞於提問,不懂得學習。“三人行,必有我師。”我渴望學習,熱愛學習,享受學習。我學的越多,我會越富有,我會越快樂,我會越自信。同時要“舍得付出,不思索取”,時刻準備吃苦,事事親力親為。代表不僅是壹個光榮的職位,更重要的是責任和奉獻。第二是文化素質。也是代表應該具備的重要素質。文化素質是基礎和前提。壹個人不能沒有文化素質,壹個代表不能沒有文化素質。文化素質包括知識修養和精神修養。知識修養是外在的、顯性的,精神修養是內在的、隱性的,意思是“以詩為書,以自榮”。代表履行職責,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努力了解和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重大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和掌握憲法、代表法、選舉法、組織法、監察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努力熟悉和掌握基本國情、省情、市情、區情(縣情)。了解和把握世界發展的基本趨勢,努力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特別是學習和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現代政黨知識和有關政治理論知識,學習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學習審議各種工作報告,審議法律案件,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準財政預算和決算。學會使用基本的現代調查和信息統計方法(包括互聯網技術等。)收集民情,匯聚民智,反映民意,掌握撰寫和提出議案的基本方法。還要註意加強代表的精神修養,特別是政治素養和人格修養。第三是基本功。首先,代表要有“腿功”,要深入基層調研,問計於民。坐在高樓和辦公室永遠不會知道實際情況,浮在表面容易被假象欺騙。勤於觀察,善於觀察。眼見為實,但聽覺不是。其次,代表要有“耳聰目明”,多參加各種座談會、研討會、吹風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看法,了解和熟悉情況,增長見識,提高分析判斷能力。再次,代表要有“腦功”,要肯思考,勤於思考,善於思考。我們要什麽都懂,不能只是聽從別人的建議,要有自己的主見,不能偏聽偏信,要什麽都懂,不能只看眼前,要尋求長遠的解決辦法。四是代表要有“動手能力”,愛寫、常寫、會寫,熟練掌握議案的寫作要求。
(二)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屬於政府工作的,不應以議案的形式提出,而應以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形式提出。實踐中,由於“屬於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內容難以把握,相當壹部分議案實際上是在每年召開的各級人大會議上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人大代表提出的許多議案,要經過主席團討論通過後,在每次會議上變成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提出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限要求。之所以要給壹個議案設定期限,是因為:第壹,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比較短,壹般壹年才開壹次。二是各級人大代表數量多,提出的議案多。大會期間要處理這麽多議案,時間很緊。因此,提交法案必須有壹個截止日期,以便在大會期間處理法案,並交給專門委員會審議。
(四)建議書必須符合書寫格式的要求。每壹項法案都應該有案由、案例依據和計劃。不能羅列壹個題目,提出壹個要求,尤其是法律案件,要附有法律草案。壹個議案只能提出壹個案由、案件依據和壹個議題的方案,不得在壹個議案中提出多個議題,以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時給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的審議造成困難。賬單要寫得工整清晰。現在電腦打印普及,不如用電腦在上面打字,或者打字後貼在運動紙上。每個參加聯名提案的代表都要親自簽名,但不要重復簽名;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需要代表團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並由代表團負責人簽署。
綜上所述,只要各級人大牢記自己的責任,肯付出,認真學習,努力實踐,開動腦筋,動手動腳,就壹定能寫出高質量的人大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