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自願申請提前退休:
(壹)工作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1)男55歲以上,女50歲以上,工作滿20年。
(二)工作滿三十年的。這是我國首次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壹個新特點。這將使壹部分服務時間較長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辦理退休手續,壹般在國家公務員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結手續的當月通知。對自願退休的,由本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辦理退休手續。
擴展數據:
國家公務員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身體條件三個方面。
退休年齡條件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預期壽命、生產力供求等因素綜合確定。公務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國家支付養老金。
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養老保障必須實行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壹定年限的服務,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工(工)致殘或者患病,確實喪失勞動能力,也可以享受法定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任免機關責令退休。壹種是自願退休,即達到法定最低退休條件後,可以自願申請退休。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退休條件如下:
(1)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
(2)喪失勞動能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