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認繳與實繳的概念
認繳是指股東在設立公司時承諾向公司繳納的註冊資本總額,而實繳則是股東實際向公司繳納的註冊資本。在認繳制下,股東只需在設立公司時承諾繳納壹定金額的註冊資本,而無需立即實際繳納。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公司可能需要將認繳資本轉為實繳資本,以滿足經營需要或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二、召開股東會議並作出決議
在決定將認繳資本轉為實繳資本前,公司應召開股東會議,就相關事宜進行討論和表決。股東會議應形成書面決議,明確認繳轉實繳的金額、時間、方式等具體事項。
三、修改公司章程
根據股東會議的決議,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將註冊資本的認繳金額調整為實繳金額。修改後的章程需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四、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
完成章程修改後,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註冊資本變更登記申請。申請時需提供股東會議決議、修改後的章程、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將頒發新的營業執照,註明實繳註冊資本的金額。
五、繳納註冊資本
在取得新的營業執照後,股東應按照股東會議決議的要求,將認繳資本實際繳納至公司賬戶。繳納方式可以是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公告與公示
完成註冊資本變更登記後,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告和公示,以便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註冊資本情況。
綜上所述:
認繳變成實繳需要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進行操作,包括了解認繳與實繳的概念、召開股東會議並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繳納註冊資本以及公告與公示等步驟。完成這些步驟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將從認繳轉為實繳,為公司的經營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