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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進項稅額經常大於銷項稅額,要不要交稅,稅務局怎樣看待此事?

如果進項稅額經常大於銷項稅額,不需要交稅。稅務局會懷疑企業生產。

出現零申報的現象是很正常的,可能在個別月份出現這種情況。沒有抵扣完的進項稅在接下來的月份繼續抵扣。如果想要交稅,則需要控制進項稅的認證抵扣時間。如果連續3個月進項大於銷項,肯定不需要交稅,但是稅務局會懷疑企業生產。進項稅額都大於銷項稅額了,還要交稅的原因:

1、進項稅額都大於銷項稅額了,可以不交增值稅,但其他稅種還是要交的,例如印花稅、所得稅等;

2、進項稅額都大於銷項稅額了,但存在簡易征收的增值稅應稅收入,這時就需要繳納。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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