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戶納稅不是統壹的:
1、銷售商品的繳納4%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5、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壹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壹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二、個體戶壹般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額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
1、查賬征收的: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稅。
2、附加稅費;
①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
②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③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④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
擴展資料:
1、企業采購物資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由運輸單位造成的采購物資短缺,運輸單位予以全額賠償的,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方按這部分物資的價款由“待處理財產損益”轉出,按這部分物資的增值稅由“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予以轉出。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本月交納本月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企業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下月繳納時,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記銀行存款。
6、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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