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形態”的提出並不意味著放慢反腐的步伐,而是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思想。讓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占多數絕不是對嚴重違紀行為從輕處罰,更不用說把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當作違紀處理,而是強調違紀行為,無論情節多麽輕微,都要曝光,違紀者必被追責,不屈不撓。這是從操作層面對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紀律理念的深化和細化。是落實反腐敗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要求的具體舉措,進壹步表明了我們黨懲治腐敗、消除腐敗、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政治態度和堅強決心。
管黨治黨關鍵在全面從嚴,監督執紀的重要性在於抓早抓小。要把握好“四種形態”的運用,首先是要轉變監督執紀觀念,摒棄“違紀只是小事,違規查處就是了”的慣性思維,糾正“以大案論英雄,忽視日常監督執紀”的錯誤傾向,切實從只關註違法犯罪轉向關註違紀問題。重要的是要創新監督執紀方式,堅持關口前移,從小錯誤入手,對黨員幹部工作、生活、作風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定期明查暗訪,使黨員幹部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關鍵是要提高監督執紀剛性,加強執紀審查,堅持快查快結。既突出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又挖“爛樹”、治“病樹”,最大限度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還重視對輕微違紀行為的審查,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做到戒尺高懸,警鐘長鳴,讓黨員幹部有所畏懼,有所行動。根本的還是要強化監督執紀責任,加大問責力度,建立責任清單,完善問責機制,嚴格落實“壹案雙查”,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典型案件問題,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始終保持真抓實幹、嚴懲不貸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