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機動車電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有關事項的公告》中:
為方便納稅人,加快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提高征收效率,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相關數據導入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系統,並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自動采集機動車出廠價信息,按規定審核並出具車輛購置稅最低的計稅價格。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65438+2007年8月7日公布《車輛購置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改采取移稅制的方式,將《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意見稿中明確,稅率仍為10%,不再設定最低計稅價值,征稅對象改為汽車、摩托車、掛車、有軌電車等四類。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取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值的規定》。
在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指出,當前車輛銷售市場集中度高,價格公開透明,發票管理嚴格,納稅人虛假申報應稅價值的可能性較小,車輛購置稅征管風險可控。為避免稅務機關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與納稅人實際購車價格之間存在差異而增加納稅人負擔,減少征繳矛盾,不再設定最低計稅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機動車電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人民網-車輛購置稅條例即將上升為法律。這四大變化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