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前發生的業務可以開專用發票嗎

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前發生的業務可以開專用發票嗎

問題不是很明確,是認定壹般納稅人之前發生的業務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還是購進貨物時,取得銷售方的開具的發? 票能否是增值稅專用發? 票。

很明顯,認定壹般納稅人之前發生的業務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之前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計稅辦法,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如果按照17%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直接交納17%的增值稅,因此,問題應該不是第壹種情況。

至於第二種情況,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壹、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後抵扣進項稅額。

二、上述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規定無法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壹)購買方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的程序,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後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

購買方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 票信息表》時,選擇“所購貨物或勞務、服務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或“所購服務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

(二)納稅人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的程序,經國家稅務總局稽核比對相符後抵扣進項稅額。

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19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 上一篇:中國哪些省份有社保網?
  • 下一篇:如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查詢車輛最低計稅價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