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系統
要查詢已開具的電子發票,首先需要登錄到相應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系統。這通常是稅務部門提供的官方平臺或企業自行開發的發票管理系統。在登錄時,需要輸入正確的用戶名和密碼,以確保身份的真實性和安全性。
二、輸入查詢條件
在登錄成功後,需要輸入相應的查詢條件來查找已開具的電子發票。這些查詢條件可能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等。根據所掌握的信息,選擇適當的查詢條件進行輸入。
三、查看電子發票信息
在輸入查詢條件後,系統會根據這些條件在數據庫中檢索相應的電子發票信息。壹旦找到匹配的發票,系統會將其顯示出來,可以查看發票的詳細信息,如發票擡頭、開票日期、金額、稅額等。如果需要,還可以選擇下載或打印電子發票的PDF文件或圖片。
在查詢電子發票的過程中,請確保所使用的平臺或系統是官方認可的,並註意保護個人信息和賬戶安全。避免在不明來源的平臺或系統上進行操作,以防遭受詐騙或信息泄露的風險。
綜上所述:
查詢已開具的電子發票需要登錄到相應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系統,輸入正確的查詢條件,然後查看、下載或打印所需的電子發票信息。在整個過程中,需要確保平臺或系統的官方認可性和個人信息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規定: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因此,通過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生成的電子發票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合法的交易憑證。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也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