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票使用情況報驗工作流程
1.《稅務登記證》
2.已存儲發票使用信息的用戶卡
3.單卷發票使用匯總表
4.作廢發票和開具退票的依據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相關資料
二、增值稅發票驗舊發票所需材料
1.在開票系統中打印上次所購發票全部明細表(包括正數、負數、廢票明細表)
2.全部作廢發票。要求聯次齊全、並加蓋作廢章
3.負數發票任意壹聯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稅務局開具的)或者開具紅字普通發票說明(企業自行開具)
4.發票領購簿和領購單(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用票單位和個人有權申請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真偽進行鑒別。收到申請的稅務機關應當受理並負責鑒別發票的真偽別有困難的,可以提請發票監制稅務機關協助鑒別。在偽造、變造現場以及買賣地、存放地查獲的發票,由當地稅務機關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