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該是獨立的機構,專門從事職業介紹機構等職業介紹業務。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3年以上勞動人事工作經歷,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3、開展職業介紹業務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辦公營業用房為商業用房;
(二)辦公、營業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3)辦公、經營場所租賃的,租賃合同期限在壹年以上。
4.取得營業性職業介紹許可證,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公司或非公司法人應有5名以上職業介紹經紀人;
(二)合夥企業應當有兩名以上職業介紹人員;
(3)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有1以上的職業經紀人。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規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註冊人力資源公司的程序:
1.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和市屬單位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可以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後,發給《上海市職業介紹機構許可證》。
2.區(縣)所屬單位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可向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後,發給《上海市就業證》,並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3、設立經營性職業介紹機構可向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承諾告知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許可管理。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提出書面初審申請後,向申請人發放《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許可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申請人接受通知書的,應當簽字後提交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設立職業介紹機構分支機構的,按照第(壹)至第(三)項辦理相關手續。
5.職業介紹機構需要變更相關事項的,應當按照第(壹)至第(三)項辦理變更手續。
三。註冊人力資源公司的時限: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簽署的申請人承諾書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發放《北京市就業證》,並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在60日內向已發放《上海市就業證》的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核實、檢查《通知》內容。符合條件的,允許經營;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許可資格並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在媒體上公告。
市或區(縣)勞動保障局在受理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或市或區(縣)所屬單位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申請後,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