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債券的資金成本=6%*(1-33%)/(1-2%)=4.10%
優先股資金成本=8%/(1-4%)=8.33%
普通股股利資金成本=10%*(1+3%)/(1-4%)+3%=13.10%
綜合資金成本=1000/2000*4.10%+500/2000*8.33%+500/2000*13.10%=7.41%
企業籌集資金有多種渠道,如國家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其他企業資金、民間資金、企業自留資金和外商資金。其形式也有多種,比如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發行債券、發行融資券和租賃籌資。
稅務籌劃方法
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不同的籌資方案其稅負輕重存在差異,這便為納稅人進行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操作空間。
1.債務比例的確定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後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因而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成本率的情況下,提高負債比例,便可獲得更多的上述兩種收益,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但負責比例需有壹個平衡點,比例過高,會引起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2.融資租賃的利用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壹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節稅收益是非常明顯的。
3.籌資利息的處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1)在籌建期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2)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是有關的;(3)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而計入財務費用便可壹次性全額抵減當期收益,計入開辦、或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價值,則要分期攤銷,逐步沖減以後各期收益。其區別在於計入財務費用可以盡快扣除籌資利息,減少風險,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相對節稅。因此,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獲得相對節稅收益。為此應盡可能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