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廈門經濟特區公共法律服務條例

廈門經濟特區公共法律服務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快公眾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公眾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 *法律服務,是指在公共生活中,由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提供的法律服務設施、服務產品、服務活動及其他相關法律服務。第三條公共法律服務應當以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平等普惠為目標,堅持公開、平等、便利的原則,創新服務內容、形式和供給方式,整合優化各類法律服務資源。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建立統籌協調機制,促進公共法律服務政策、經費保障和平臺建設的銜接。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公共法律服務清單,明確公共法律服務的種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服務提供者,並向社會公布。

公共法律服務清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和調整。第六條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公共法律服務的管理和監督。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民政、農業農村、信訪、公安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第七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綜合應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促進各部門、各平臺之間的功能互通、信息共享和高效聯動。

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大數據的開發和應用,預測法律服務需求發展趨勢和社會矛盾風險,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第八條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仲裁員、人民調解員協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做好相關公共法律服務。第九條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內容、形式和方式的宣傳,提高公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知曉率。第二章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第十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環境條件和公共法律服務發展需要,合理確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布局和規模。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包括實體平臺、熱線平臺和網絡平臺。第十壹條實體平臺是指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鎮(街道)、村(居)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場所。第十二條實體平臺應當配備辦公場所和服務場所,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等現有資源,有條件的可以獨立設置。

服務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設置,符合實用、安全、科學、美觀和統壹標識的要求,方便公眾獲取信息和尋求幫助,完善無障礙設施,方便殘疾人和老年人使用。第十三條實體平臺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依據職責提供法制宣傳教育、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律事務處理指導等服務。

實體平臺可以引入行業內的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專業調解等服務。通過整合資源,可以集中各類公共法律服務,提供全方位、壹站式的法律服務。第十四條熱線平臺和網絡平臺由市司法行政部門統壹建設和管理,提供法律咨詢、信息查詢、法律事務指導等服務。第十五條市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務指導標準,明確實體平臺、熱線平臺和網絡平臺的服務範圍、服務指南。第十六條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推進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互聯互通,實現線上線下壹體化服務,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和效率。第十七條公共* * *法律服務平臺與政府公共* * *服務、訴訟服務、檢察服務、緊急求助等公共* * *服務熱線建立協同聯動機制,提升協同處理能力。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時,應當及時引導或者轉送相關單位辦理的事項,並告知服務對象。接受轉送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並向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反饋。第三章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第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增加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有效供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普惠化、均衡化發展。

  • 上一篇:如何籌劃企業的稅收籌劃
  • 下一篇:社會保障卡銀行分行名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