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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黨員以積分制提升村組織生活制度標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壹步深化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立科學完善的黨員考核評價體系,激勵廣大黨員積極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推動“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建設,根據縣委組織部《關於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制度的意見》,結合我局實際,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壹、遵循原則

(壹)簡便易行,便於操作。按照黨章和新時期黨員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標準要求,對照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科學制定積分制考核管理內容,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考核管理內容具體化、標準化,管理程序精細化、規範化,便於基層黨組織操作。

(二)全員參與,突出重點。積分制考核管理以全體黨員為主體,重點突出在職黨員、設崗定責的無職黨員和流動黨員。對年老體弱不能經常參與黨組織活動或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黨員,可不列入積分制考核管理範圍,年底根據其參與黨組織活動和日常行為表現直接進行評星定級。

(三)堅持標準,量化考核。對照黨員日常行為表現,按照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對黨員考核管理進行積分量化、星級評定、格次認定, 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並作為黨員評先評優、懲戒處理的重要依據。

(四)公開透明,發揚民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考核管理情況全過程公開,每月對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年底將黨員年度積分、得星情況、格次認定情況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二、考核管理程序

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以黨支部為單位,對照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分年度進行,按照“壹月壹評分、壹季壹匯總、半年壹評議、年底壹測評、年終壹總評”的程序進行考核管理。

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實行百分制,其中基礎積分占80分,民主測評積分占20分。基礎積分由黨員所在支部召開支委會根據黨員的現實表現情況,對照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逐月逐項進行評分。民主測評積分由黨員所在黨支部組織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對照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進行無記名測評評分。

1.每月評分。黨支部召開支委會按照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每項10分進行逐項評分,並將評分情況登記在《黨員積分卡》上,實行壹人壹卡,壹月壹評分,壹月壹登記,壹月壹公示。

2.季度匯總。每季度由黨支部召開支委會對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積分情況進行匯總,登記在《黨員積分卡》上,並予以公示。黨支部根據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季度積分情況評選“季度之星”,並將獲得“季度之星”黨員的照片、職務在黨員公開欄進行公開,每季度評選出的“季度之星”人數不超過所在黨支部黨員總數的5%,黨員人數少於10人的可以不評選。

3.半年評議。結合半年召開黨員組織生活會,黨支部根據每個黨員半年來的現實表現、履行義務、履諾踐諾和作用發揮情況,組織全體黨員對每個黨員半年來的“評星定格”10項內容得分情況進行討論,並對黨員逐個進行評議,指出黨員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督促其在下半年工作中進行整改。個別黨員對半年來個人“評星定格”10項內容得分情況有異議的,黨支部要組織召開支委會重新討論評分。

4.年底測評。由黨支部組織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不少於10名),根據黨員的日常行為表現、履行義務、履諾踐諾、發揮作用及任務完成情況,對照黨員“評星定格”10項內容每項10分進行無記名測評評分並予以公示。每項民主測評得分=全體參加測評人員每項評分相加÷參加測評人數。

5.年終總評。由黨支部組織召開支委會或支部擴大會,對每名黨員壹年來“評星定格”10項內容積分情況進行匯總審定。年終每項積分得分=12個月黨員每項積分相加÷12×80%+每項民主測評積分×20%。

6.加減分制。黨員積分實行加減分制度,加減分直接計入年度總積分。年度內受到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縣級、本局表彰獎勵的黨員,在黨員年度總積分中加5分、4分、3分、2分、1分;年內受到區、市、縣、本局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在黨員年度總積分中分別扣5分、4分、3分、2分;在工作中受到區、市、縣、本局通報批評的黨員,在黨員的年度總積分中分別扣4分、3分、2分、1分。在加減扣分中以最高獎勵或扣分項為主,不能累計。

7.年度總積分。每項總評積分累計為年終總積分。年度總積分=年終總積分+加減分得分。

8.積分評星。年終,黨支部根據黨員年度總積分得分情況對黨員進行評星定格,年度總積分在95分及以上的評定為10星級黨員,認定為優秀黨員; 8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8-9星級黨員(90-95為九星、80-89為八星),認定為合格黨員;6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6-7星級黨員(70-79為七星、60-69為六星),認定為基本合格黨員;60分以下的評定為5星級黨員(50-59為五星、40-49為四星、30-39為三星、20-29為二星、10-19為壹星),認定為不合格黨員。黨員得星由黨支部根據年終總評每項評星內容得分情況和日常行為表現、履行義務、履諾踐諾、發揮作用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確定。同時在評為十星級的黨員中開展“年度之星”評選活動,評選的年度之星不得超過十星級黨員總數的10%。

9.張榜公示。對黨員的得星情況、格次認定和評選的“年度之星”,黨支部要在黨務公開欄和群眾聚集地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接受黨員群眾監督。黨員對個人星級評定和格次認定、評選的“季度之星”和“年度之星”人選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黨支部要組織人員及時進行調查並做出正確的評定意見,將調查結果向黨員進行反饋。

10.組織處理。黨支部要對評選出的優秀黨員、“年度之星”進行表彰獎勵,並將“年度之星”推薦到總支進行表彰獎勵和廣泛宣傳。對“基本合格黨員”要向其發放《黨員告誡通知書》,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的期限為半年,半年後仍無明顯轉變的,進行組織處理。對雖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但本人有強烈願望留在黨內的,且有改正錯誤的決心和實際行動的,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並指定專人進行幫助整改,整改的期限為壹年。壹年內仍無明顯轉變的,進行組織處理。對本人無改正決心,又不願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紀律約束的不合格黨員,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所在黨支部討論決定後,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予以除名。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不做黨所分配工作的,視為自行脫黨,由所在黨支部討論決定後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予以除名。

黨員進行勸退、除名的基本程序是: (壹)核實問題並整理材料(包括黨員簡況、主要問題、評議意見、本人態度等);(二)黨支部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聽取本人意見;(三)召開黨員大會討論形成決議(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四)黨支部將黨員大會通過的處理決定、核實的材料壹並上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五)上級黨組織根據下屬黨支部上報的核實材料,組織人員進行調查,進壹步核實情況後,充分討論作出勸退或除名決定;(六)黨支部接到上級黨組織批復後,及時找本人談話,反饋上級黨組織的審批意見,做好思想工作;(七)召開黨員大會,宣布上級黨組織決定。

三、工作要求

(壹)精心組織實施。實行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壹項創新舉措,也是鞏固創先爭優活動成果、健全黨員考核評價體系的有益探索。各黨支部壹定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紮實推進,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各支部書記在抓好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時,要主動參與積分制考核管理,發揮好表率作用。

(二)嚴格把握程序。各支部要認真了解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驟,熟悉積分內容,嚴格工作程序,把握關鍵環節,做好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和“評星定格”活動的相互銜接,做到程序嚴謹、方法得當、公開公正。要抓好積分程序和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黨員日常管理、民主評議以及不合格黨員處置等做到有理有據、有章可循。要結合工作實際,突出激發黨員履行義務、發揮作用的量化考核,調動廣大黨員參與的積極性。要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高度重視和認真做好不合格黨員的轉化工作,加大不合格黨員的幫教力度,嚴肅處理不合格黨員,不斷總結完善黨員退出機制,努力建設高素質的黨員隊伍。

(三)強化督促檢查。局總支要把落實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制度作為黨建工作目標管理的壹項重要內容,年初安排,年中檢查,年底考核,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局總支將不定期對各支部落實黨員積分制考核管理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組織嚴密,工作效果明顯的,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重視、敷衍了事或程序不規範、不到位的,在全局通報批評,並取消其年度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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