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承包經營活動中,企業不得使國有資產及其權益遭受 損失。 企業 國有資產發生產權變動時,應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由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確認; 國家基金 的報損、沖減和核銷,必須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 批。
三、嚴格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基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協同財政部門監督承包 企業認真執 行國家關於企業各項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規定。
四、提高國有資產的經營使用效益。在承包經營中,企業要依據行業發展規劃, 通過合理調 整產品結構, 促進資產合理流動,實行資產優化配置,盡量減少資產占 用,努力提高國有資 產的利用率和經營使用效益。
五、核準國有資產基數,考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在新的承包合同簽訂之前, 由國有資 產管理部門組織對企業上年的國有資產賬面價值量進行壹次核準, 並以核 準的國有資產基數 作為制定和考核企業承包期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依據。 國 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核定和考核,並納入企業承包合 同,與企業、職工和經營者的利益 掛鉤。具體辦法見附件。
六、建立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每年年終和承包期末,承包企業要向同級國有資產 管理部門報 送會計決算報表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分析報告。
七、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承包企業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情況的檢查、監督。 對損害國有 資產及其權益的行為, 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提請或會同有關部門作 出經濟、行政的處罰 ,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