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如何加強基層檢察院派駐人員的管理

如何加強基層檢察院派駐人員的管理

壹是派駐看守所檢察機關對看守所監管執法活動是否合法,維護在押人員權益進行監督。

在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限制了部分人身自由,但沒有被剝奪全部權利。羈押期間,被羈押人享有生存權、申訴權、控告權、人格權、人身安全權、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權等基本權利;罪犯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外,還享有選舉權和其他未被剝奪的公民權利。根據《看守所檢察工作細則》,派駐看守所的檢察人員負有“監督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保證有關法律和政策的正確實施”的職責。其目的是維護被拘留者的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保障在押人員的生命權。在生活上給予必要的保護,即使被羈押人應當被判處死刑,也要保障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的生命安全。派駐看守所的檢察人員定期檢查在押人員的夥食標準、環境衛生、傷情處理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克扣服刑人員夥食和錢款等問題。

2.維護在押人員的申訴權和控告權。控告和檢舉是國家賦予公民(包括在押人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看守所檢察室有權受理在看守所服刑的在押人員及其家屬的申訴(包括被人民法院駁回後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訴);有權受理在押人員及其家屬對看守所民警、武警違法行為(包括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在押人員等行為)的投訴;有權受理對調查人員行賄、索取財物等行為的投訴。對於上述申訴和訴求,駐所檢察院要認真辦理,及時答復,切實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3.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財產權。經檢查,新入監人員攜帶的衣物、現金由看守所保管,並逐壹登記,開列清單,出看守所時結清或退還。

4.保障在押人員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不受侮辱。《看守所檢察工作細則》規定,在看守所要檢查男犯和女犯是否分監;檢察看守所對在押人員特別是重要罪犯、死刑犯的羈押室、活動場所的監管和警戒是否嚴密、安全,提審、押解是否符合要求;檢察看守所是否利用在押人員代為管理在押人員;檢察看守所民警、武警對在押人員使用戒具的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體罰、虐待、侮辱在押人員的行為等。

二、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確保監管秩序穩定。

確保監管場所安全無事故,是對駐所檢察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壹、認真落實日常安全檢查。在看守所檢察監督中,派駐看守所的檢察人員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的規定,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確保了看守所多年安全無重大事故。

二是突出刑罰執行的重點監督。看守所在押人員占在押人員的6%,這部分人員的穩定非常重要。因此,要特別關註這部分人員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情況,為看守所的每壹個服刑人員建立臺賬,全面掌握信息。鼓勵看守所在押人員積極表現。對於多次被評為“五好在押人員”或能在改造中發揮積極作用的,我們會根據看守所提出的減刑意見給予減刑,鼓勵他們積極遵守監規,這在整個監管場所也能起到示範作用。

三是積極推行談話制度。即堅持與在押未成年犯談話、會見檢察官、接待家屬來訪,實行“以法律政策攻心、以人性管理心、以家屬換心”三種方式教育感化在押人員。通過在押人員,協助辦案機關順利進行訴訟。比如趙,當時在審理階段,因為家裏有三個孩子,很受關註。在審判的前幾分鐘,趙突然暈倒在地。我們和看守所的民警把他送到醫院治療。醫生診治後說可以裝,檢查沒有異常。我們在點滴中與他交談,耐心做思想工作,了解他的顧慮後,經領導同意,允許他見自己的三個孩子。當時趙表示會配合法院結案。看守所檢察室、看守所在未成年人黃某某過18歲生日時,為其點燃生日蠟燭。親切的關懷和幫助深深打動了黃某某。他說壹定要醒悟過來,在看守所裏認真聽紀律。不管未來的判斷是什麽,他都會好好改革。我們對檢察官的采訪,為壹些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淺薄的在押人員提供了學習法律知識的平臺。通過我們的“檢察官提示”,他們可以充分了解自己犯罪的構成要件。比如侯某某見了我們就說我沒偷東西。妳為什麽判我盜竊罪?當時我們了解到侯某某的犯罪情況後,明確告訴他,他所犯的不是盜竊罪,而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且相關的定義和司法解釋都是在檢察官的提示下以書面形式告知被羈押人的,讓他們了解自己犯了哪條刑法被羈押,同時更好地保障被羈押人的權利。

第三,努力增強創作信心,不斷鞏固創作成果。

標準化建設是提高檢察監督工作水平、增強監督能力的重要途徑。因此,在“全國標準化檢察院”的基礎上,確定了創建“全國標準化檢察院”的目標。

首先是及時制定創作計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和《人民檢察院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規範化等級評定標準和方法》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創建監管場所規範化檢察室實施方案》。該方案從工作任務、組織領導、工作步驟和具體要求等方面詳細規定了創建活動的內容,確保了創建活動的有序開展。

二是抓緊各項硬件建設。目前,看守所辦公區有四棟相對獨立的辦公樓。其中,2個辦公室設在辦公區,1休息室,1檢察官接待室、心理咨詢室設在監區。而且都裝修過了,加了家具,既溫馨又方便在押人員緩解緊張情緒。制定了檢察院公共宣傳欄和工作規章制度。配備四臺電腦(其中壹臺接入縣公安局,壹臺接入檢察內網,兩臺筆記本電腦),縣看守所接入局域網,實現了資源共享。監控設備完善,實現8小時實時監控,存儲容量超過15天。

三是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各崗位先後制定了《檢察監督科科長(副科長)崗位職責》、《內勤崗位職責》、《看守所檢察室工作人員個人崗位責任制》、工作請示報告制度、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安全檢察制度、接待制度等制度。,並將制度內容進行了上墻,有效規範了檢察幹警的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看守所檢察辦法》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圖,明確派駐看守所檢察人員的日常工作內容和流程,使各項監管工作的流程更加程序化、規範化。堅持執行規章制度,相關負責人定期向主管檢察長匯報工作,接受監督指導,杜絕腳手架現象。

四是強化創新工作機制,提升駐站檢察水平。

壹是強化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因管理不嚴、嚴重不負責任,看守所有獄警看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體逃離監區,看守所發生重大事故、民警嚴重違法違紀,隱瞞、包庇的。如發生民警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風報信、私自傳遞信件和物品、私自安排會議等事故,駐所檢察室要按照《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的要求積極開展事故檢察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查明看守所是否有執法過錯責任和是否有執法監督責任,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領導責任。2011我們進行了壹次“專項活動”,查詢所有在押人員入監前扣押的物品。通過談話,發現辦案人員中存在壹些問題,我們及時向其辦案單位進行了反饋,並提出了檢察建議。

二是引入減刑假釋報請檢察院備案的審查制度。2006年以來,我們堅持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將原來減刑的事後監督轉變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督,推動了減刑檢察監督的深入開展。壹是看守所提出減刑意見。看守所檢察室根據看守所上報的材料開展檢察工作後,與同監室在押人員談話,了解其在監室的表現,並在各監室發放減刑調查表,確實不錯,同意向看守所上報減刑。之後嚴格監督看守所執行減刑報告和復核制度。通過審查,對7名在看守所服刑的人員提出了減刑檢察意見,維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促使他們早日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三是引入在押未成年人量刑建議制度。為有效保護在押未成年人的權益,積極引入在押未成年人量刑建議制度。對主觀惡性較輕的未成年人,安排專人對其生活背景、環境或犯罪原因進行調查,了解其社會家庭背景、教育背景、教育經歷等相關信息。比如李某某的壹個未成年學生,在談話中得知其父母離異無人照管,生活無人照管,學習成績還不錯,入學後確有悔改表現。於是,檢察院聯合看守所在該所出示了公訴部門當庭時對李羈押期間表現良好的鑒定,並提出減輕或免除處罰的量刑建議。

該所檢察院的工作實踐有力地證明,在我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享有廣泛而真實的人權。今後,駐地檢察院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依法治國的氛圍中為保障人權發揮更大作用。

  • 上一篇:人事部門工作自我評價五篇
  • 下一篇:如何選擇代理記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