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是政府獲得公眾信任的基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要本著“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精神,進壹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將其納入制度化、常規化、規範化的軌道;進壹步細化信息公開欄目,豐富信息公開內容,使公開的政府信息既能反映政務原貌,又能讓公眾充分知曉和了解;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新聞發布制度、重大事項聽證制度、新聞預告制度和通報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公報、文件、新聞發布會、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和互聯網,推進政務信息立體化公開。
建立和完善政府決策體系。政府決策與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直接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建立和完善政府決策制度,是保證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的必然要求。為此,要進壹步推進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在決策前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建立和完善政府政策協調制度,使政府制定的新老政策和各部門制定的政策相互協調;完善政府重大決策的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集體討論制度,增強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加強決策法治化,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程序、內容和方式進行政府決策。
建立和完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政府績效評估既是對政府行為結果的評價,也是對政府行為的監督,有利於政府有效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從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和完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要堅持外部評估與內部評估相結合,重視公眾的評估,把公眾對政府的評估與政府對自身的評估結合起來;在評價指標設計上,要涵蓋經濟績效、社會績效、文化績效、生態績效等方面,統籌考慮這些方面,適當增加各方面績效的“質量”權重;在規劃評估過程時,應體現公眾滿意度對評估結果的影響,並將評估結果與問責措施緊密結合。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問責制是規範政府行為、提升政府誠信的必然選擇。政務問責制是以責任為核心,權責掛鉤,對政府及其公務員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其不履行或不當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問責制,要科學界定政府及其公務員的權責,理順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完善崗位責任制;將政府績效評估制度與問責制結合起來,將政府績效評估結果作為問責的重要依據;明確界定問責的對象和範圍,科學設計問責的程序,合理確定問責的性質和規模。
建立和完善權力監督體系。以權謀私,貪汙腐敗,是對政務誠信的最大傷害。因此,加強政府信用體系建設,應建立健全權力監督體系,把NPC監督、CPPCC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外部監督與政府自身內部監督結合起來,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堅決依法懲治腐敗;建立健全全過程監督體系,把對腐敗的事後監督與事前、事中監督結合起來,形成全過程、無縫隙的權力監督體系。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