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紀律的思維思考問題。紀律思維體現了對紀律的理解和態度。過去有些同誌思想認識出現偏差,分不清紀律與法律邊界,認為紀委就是黨內的“公檢法”,什麽工作都從法律角度思考,滿腦子都是法律條文,案子不查出涉嫌違法問題不放手,甚至連講話都用法言法語。司法機關是執行和實施國家法律的專門機關,使用法言法語理所當然。紀律檢查機關姓“紀”不姓“法”,從制定方案、初查初核、立案審查到對外公布違紀案件,就要回歸自己的執紀本色。新修訂的《條例》已經去除70多條與國家法律重復的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監督執紀新的要求,將違紀問題與違法問題分開,工作重點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描述事實從“法言法語”向“紀言紀語”轉變。量紀定性嚴格按照“六大紀律”對違紀行為進行分類。對外通報堅持先黨內、後黨外,先黨紀、後違法的原則,規範違紀行為排序,並對違紀行為從黨紀角度作出否定性評價,使監督執紀問責真正向黨章規定回歸。
以紀律的戒尺丈量問題。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是治黨之重器。紀委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管好紀律,是黨章賦予紀委的根本職責。黨的先進性決定了黨紀黨規嚴於國家法律。如果不用紀律而僅僅用法律的尺子來衡量黨員言行,實際上把黨員的標準等同於公民的底線。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紀委必須用紀律管住大多數黨員,而不能僅僅是處理極少數有嚴重問題的人。《準則》向全黨鮮明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範”,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條例》把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各級黨組織、黨員的紀律要求作了細化,成為管黨治黨的壹把戒尺。各級紀檢機關必須回歸黨章“原教旨”,緊緊圍繞紀律和規矩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判斷是非曲直,使紀律成為黨員幹部不可逾越的紅線、底線。
以紀律的方式解決問題。黨紀是約束黨員的黨內法規,約束力明顯強於國法。《準則》明確告訴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應該達到的哪些標準;《條例》指出全體黨員哪些不能為。監督執紀問責的依據是黨章黨規黨紀,必須運用紀律規範、紀律精神和紀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嚴密推理判斷,針對不同情況靈活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不管什麽工作都要沖著紀律去,圍繞紀律開展工作。正確把握“樹木”與“森林”之間的辯證關系,既盯住少數“爛樹”,更放眼整個“森林”,點面結合、綜合施治,避免把全面從嚴治黨簡單理解為查處少數嚴重違紀黨員幹部。轉變以往貪大求全的審查方式,在抓“快”上下功夫。查清主要違紀問題後,在確保質量前提下,快查快結,提高審查時效,以減少審查成本和安全風險,發揮最大綜合效應。
二、創新方式方法,挺紀律立規矩
在抓早抓小上著眼。以前有的紀檢監察機關政績觀出現偏差,只管抓大案要案,不管小節小問題,這實際上是政績觀錯位,導致我們的同誌不出事都是“好同誌”、壹出事就是“階下囚”。《條例》對黨員幹部禁止行為進行調整細化,明確處理依據,以前範圍不清晰的違紀行為,現在可以“對號入座”。紀檢監察機關不僅要緊盯“極極少數”嚴懲不貸,更要針對“大多數”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發現”“早提醒”“早查處”機制,發現黨員幹部有苗頭性、傾向性和敏感性問題,及時提醒,及時糾正。今年以來,自治區黨委對壹些廳級領導幹部違紀行為作出“斷崖式”處理,這是抓早抓小的壹種探索,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日常監督上著手。《準則》和《條例》面向的對象是全體黨員,這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把監督執紀問責立足點放在管好每壹個黨組織和每壹名黨員上,經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對任何違紀行為,都必須先於法律作出反應,做到“露頭就打”,動輒則咎,不能讓黨員幹部在法紀之間徘徊。從今年1-11月全區立案審查的5453起案件結果看,大部分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犯罪的領導幹部,普遍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等行為。如果在其靠近紀律紅線時大喝壹聲,及時將其拉回正軌,就能有效阻止其滑向腐敗的深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著眼全面從嚴治黨大局,通過明察暗訪、巡視監督、年終考核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黨員幹部在遵守執行紀律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綜合運用約談、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壹層壹層阻擋,讓黨員幹部時刻感到監督就在身邊,陷阱就在腳下,成敗就在手中,避免量變引起質變,在迷途上越走越遠。
在嚴格執紀上著力。世間事,做於細,成於嚴。要使《準則》和《條例》發揮威力,關鍵在於嚴格執行,嚴肅綱紀,壹寸不讓。如果束之高閣,再嚴的紀律也會變成擺設,成為壹紙空文。今年1-11月,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居高不下,立案數、結案數、處分人員、移送司法機關數量分別同比增長37.56%、43.26%、44.29%、37.2%,壹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壹方面表明我們加大工作力度,另壹方面也表明廣西反腐敗形勢與全國壹樣,依然嚴峻復雜。形勢越嚴峻、任務越艱巨,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就越要嚴格。紀檢監察機關必須以“眼裏容不得沙子”的嚴肅性和認真勁,堅持在“嚴”字上下功夫,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增強紀律審查的震懾力。建立健全紀律執行問責機制,對紀律執行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嚴格實施責任倒查,通過問責倒逼《準則》和《條例》落實。
三、提升執紀質量,維護黨規權威
依規依紀開展工作。《準則》和《條例》等壹系列黨內法規制度為監督執紀問責劃定了各條杠線,這就意味著開展監督執紀問責不能隨心所欲,必須遵守黨章、黨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實踐中,確實有些紀檢機關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經常出現先斬後奏、報批程序不及時、重程序輕實體甚至打法律擦邊球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監督執紀問責質量。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執紀者更要心存敬畏和戒懼,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回避制度、保密紀律等,嚴格按程序辦事。該請示的要請示,該報告的要報告,不能擅自作出決定。堅持以紀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無論是線索處置、還是立案調查,都要嚴格按照實體和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強化證據意識,合法合規提取證據。嚴格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嚴格實行收繳、登記、保管、處置分離,加強對涉案款物規範管理,防止涉案財物被挪用、截留,占為己有。
突出重點精準監督。把紀律執行到位,紀檢機關必須帶頭學習《準則》和《條例》,先學壹步,學深學透條文,並將其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教科書,有效運用指導工作實踐。以往有的紀檢機關熱衷於查辦違反法律的案件,而不重視查處壹般性的違紀問題,主要是沒有深刻領會黨紀的真諦。從實踐中看,當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行為大有人在,但真正因為違反這些紀律受到查處的黨員並不多。“打蛇打七寸”,抓住了關鍵的節點、環節,才能真正把紀律管到位、嚴到底。紀檢機關要對照黨章和黨紀黨規的要求,把工作重心從查辦案件為主向全面監督執紀問責轉型,主動出擊,全方位、多渠道查找黨員領導幹部在遵守和執行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紀律等方面存在問題,把握好紀律審查節奏,持續加大審查力度,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
不折不扣執行處分。落實《條例》,除了要準確適用黨規黨紀處理違紀問題,還要把紀律處分決定100%執行到位。處分決定執行是紀律審查的最後壹個環節。如果紀律處分打了“白條”,《準則》再怎麽倡導,《條例》再怎麽嚴格,都將成為空談。今年初,自治區紀委在檢查中,發現壹些地方和單位執行紀律處分決定存在宣布、送達不規範,處分決定未入個人檔案,違規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工資級別檔次調整不及時不到位、選拔任用把關不嚴等方面的問題,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服刑人員“吃空餉”現象。要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溝通和反饋紀律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強化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及時糾正,通報問責,確保落實制度無例外,執行黨紀沒商量,防止違反紀律者逍遙於“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