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社保辦理程序同企業辦理流程基本相同。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個體工商戶交社保所需資料
1、《社保繳費登記表(單位適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3、經辦人身份證、單位公章,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
4、人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個體工商戶交社保的辦理流程
1、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局
2、辦理繳費登記3、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辦理地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備註:地稅服務廳含地稅社保廳及各辦稅服務廳。
個體工商戶交社保的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壹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壹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壹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於10個工作日之後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