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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宮市有哪些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壹、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第壹條按照政府統壹儲備、統壹供應的原則,優先安排投資項目用地。

第二條對固定資產投資10萬元以上、建設固定設施的農業項目,免征土地管理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企業予以獎勵。

第三條工業項目用地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競買底價為每畝6.4萬元。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含)以下的,按每畝6.4萬元的標準供地;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5000萬元(含)的,按每畝4.5萬元的標準供應土地;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之間的,按每畝2.5萬元的標準供地;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政府提供土地,除向省裏繳納征地費外,收入為零;投資超大型項目和高科技、高附加值項目,可按“壹事壹議”原則供應土地。項目單位繳納的土地款與土地競得價格的差額,可按政府對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繳納,可連續繳納5年。項目建設應滿足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等用地控制指標。項目建成後,發改局將組織中介評估機構對固定資產投資做出評估報告,對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進行評估。

第四條市政府投資交通、教育、水利、文化、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項目,其用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

二。優惠稅費政策

第五條對生產性項目,實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種稅收優惠,以“扶持企業發展基金”的形式給予獎勵,期限為5年。

增值稅獎勵只給予當年繳納入庫增值稅654.38+0萬元(含)的企業。當年繳納倉儲增值稅100-500萬元(含)的,按本市留成部分的40%給予獎勵;當年繳納入庫增值稅500萬元以上的,實行分期獎勵,5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市留成部分的40%獎勵,500萬元-654.38+00萬元(含)部分按市留成部分的50%獎勵,654.38+00萬元部分按市留成部分的60%獎勵。

企業所得稅獎勵,前兩年按市留成部分的100%獎勵;三年後,獎勵市留成部分的50%。

第六條對流動項目,稅收優惠分為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兩種,以“扶持企業發展基金”的形式給予獎勵,期限為5年。

營業稅獎勵只給予當年繳納倉儲營業稅654.38+0萬元(含)的企業。當年繳納倉儲營業稅100-500萬元(含)的,按市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當年繳納倉儲營業稅500萬元以上的,分期給予獎勵。5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30%獎勵,500萬元-654.38+00萬元(含)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40%獎勵,654.38+00萬元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獎勵。

企業所得稅獎勵,前兩年按市留成部分的100%獎勵;三年後,獎勵市留成部分的50%。

第七條企業總部直接設在南宮的,稅收優惠在第五條、第六條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但獎勵金額不超過本市各類稅收留成部分。新項目產品被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成果的,自評估之日起5年內全額返還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第八條投資6543.8億元以上的生產性項目,在辦理工商、稅務、土地、建設、規劃、房產等相關手續時。,按規定收取上級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免收本市手續費用。水資源費五年內減半。

第三,對介紹人的獎勵

第九條凡為我市引進投資項目的,根據引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給予獎勵,采取“基礎獎勵+投資規模獎勵”的辦法進行獎勵。引進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下同),基本獎勵2萬元;投資規模獎勵:固定資產投資1萬-5000萬元(含)的項目,按1‰計提;投資50-65,438+0,000萬元(含)的項目,按2‰計提,超過1億元的項目,壹事壹議確定。獎金由市財政或受益單位支付。

現金獎勵法。固定資產投資1,000-2000萬元(含)的項目,只計壹次年度投資規模獎。項目完成壹年後,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計提,兌現獎勵。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項目,最多有兩個年度投資規模獎用於建設。每滿壹個建設年度,按項目當年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計提投資規模獎;對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億元的項目,當年完成建設或跨年度建設的,逐項收回投資規模獎;對同時建成投產並取得成效的項目,將逐筆收回投資規模獎。

第十條在安置其子女或親屬就業方面,對推薦資本項目的人應給予優先照顧。引進固定資產投資3000-100000元的工業和服務業項目,可安排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子女或親屬,優先安排全額或差額財政支出的事業單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億元的項目,可安排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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