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中心的舉報範圍為:偷稅、逃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收違法行為。
二是可以通過投訴熱線12366電話投訴公司偷稅漏稅。
擴展數據:
相關規定《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
第九條?舉報中心受理的舉報事項範圍為:涉嫌偷稅、逃避追繳稅款、騙稅、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收違法行為。
第十條?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要受理。舉報人不願提供姓名、身份、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或者不願公開舉報其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尊重並為其保密。
檢舉人至少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姓名、住址、稅收違法線索等信息。舉報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或者捏造事實。舉報中心受理實名舉報時,應當應檢舉人要求出具書面回執。
第十壹條?接受舉報的稅務人員應禮貌、耐心、細致、正確、負責。
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書面信息。
接受口頭報告時,應當準確記錄報告事項,提交檢察官閱讀或者向檢察官宣讀,經確認後簽名或者蓋章。舉報人不願意簽名或者蓋章的,由受理舉報的稅務人員記錄在案。
接受電話舉報時,要認真接聽,詢問清楚,記錄準確。接受電話或口頭舉報,經舉報人同意,可以錄音或錄像。
第十二條?對不屬於舉報中心受理範圍的舉報事項,舉報中心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權處理的單位舉報,或者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後,按照分類處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舉報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的,由涉及的稅務機關協商受理;如有爭議,由上壹級稅務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