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若對其籌劃得當,可以大大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壹、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壹)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提取折舊是對企業固定資產予以補償的基本途徑。
對於提取的折舊應按期間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將其以折舊費用分期計入產品成本和費用。
因此,由於折舊都要計入成本,直接關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納稅額的多少。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有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兩種。
(1)直線法直線法,也稱使用年限折舊法,是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或工作時數和工作量)平均計算折舊的方法。
按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壹般采用直線法,並按固定資產原價和分類折舊率計算。
直線法具體又可劃分為平均年限法、工作時數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費用法。
是在折舊期間各年計提的折舊額逐漸減少。
加速折舊法的基本內容,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多提折舊,隨著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逐漸降低,對其計提的折舊也逐步減少。
雖然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內計提的折舊總額和平均年限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資產使用的前幾年,由於多提折舊,計入成本的費用相應增加,也就減少了固定資產使用前期的經營利潤,相應地減少了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相當於得到政府的壹筆無息貸款。
加速折舊法有多種方法,在現行制度規定只限於采用以下兩種: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的企業或固定資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藥生產企業的機器設備。
(2)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項目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於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
(3)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
(5)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
為落實國務院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創業創新,國稅總局下發的《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以下簡稱六大行業),2014年1月1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壹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辦法,進行稅收籌劃。
(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稅收籌劃由於折舊年限本身就是壹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
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向國家取得了壹筆無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