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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在校大學生醫保繳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5號)、《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學生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粵教後勤函〔2017〕32號)、《肇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肇府規〔2019〕6號)等要求,為做好我市行政區域內各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技工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冊兒童(以下簡稱“在校學生”)參加我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實現“應保盡保”,現將有關事項如下:

壹、參保繳費時間和標準

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320元,國家和省對個人繳費標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繳費時間擬定為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具體以市文件下發為準)。

二、參保繳費流程

(壹)參保登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技工學校原則上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統壹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各學校應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收集學生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信息(詳見附件1),並到當地醫保(社保)經辦機構統壹參保或變更登記。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學生自行在戶籍地參保。

(二)做好畢業生減員工作。各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技工學校及時采集畢業生數據,並於2021年8月20日前為畢業生辦理停保減員手續,確保畢業生離校後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正常參保。對於畢業後因實習、休假、出國等原因非正常在校但仍保留學籍的,要及時通知參保繳費。

(三)統壹繳費。統壹參保學校在完成參保登記後,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或稅務機關渠道統壹將所代收學生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申報入庫,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未繳費的,不再補繳。

(四)統計存檔。各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技工學校要對拒絕在本校統壹參保的在校學生應重點動員,並核實具體原因(如已在市外戶籍地參保、已在市內戶籍地參保等),並做好統計及存檔工作。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學校未組織統壹參保繳費的,由各學校負責統計在校學生參保情況,爭取在校學生參保率達到全覆蓋。屬於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殘疾人、優撫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資助參保對象,按照戶籍地政策參加醫保,避免重復參保繳費。

(五)推廣醫保電子憑證。為切實方便廣大參保人到各定點醫院和藥店就醫購藥,查詢醫保政策等,各學校應加大醫保電子憑證推廣力度,提倡學生家長激活醫保電子憑證,針對老人和兒童等無手機人群,由家長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按照APP的提示,通過親情賬號添加家庭成員的方式幫助家中老年人和兒童進行激活。

三、工作要求

(壹)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校長是在校學生參保的第壹責任人,要高度重視,提前部署,把該項工作作為學校年度常態工作來抓,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指定管理部門和具體經辦人。

(二)加強協作,形成強大合力。醫保、教育、稅務等部門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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