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指標分為納稅人信用記錄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參考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組成。其中,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會直接影響評價結果,而納稅人信用記錄信息和外部參考信息目前只記錄,暫不扣分。
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內部稅收信息包括定期指標信息和非定期指標信息。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納稅申報信息、稅款(費)繳納信息、發票和稅控設備信息、登記和賬冊信息四個壹級指標,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反避稅調查信息和稅務檢查信息兩個壹級指標。
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評價指標針對納稅人涉稅行為是否違法,參考失信行為所反映的納稅人主觀態度、履約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分別設計扣除標準為1、3、5、11。如未按要求保管專用稅控設備造成損失的扣1分,損壞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扣11分。以上信息主要收集自稅務管理系統。
值得註意的是,有虛假稅收優惠資格申請材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惡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或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納稅人,將直接判定為D級。
外部評價信息主要是指從相關部門獲得的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的指標信息。目前主要包括從銀行、工商、海關、房管、土地管理部門或媒體獲得的信息。如果不同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納稅人將被直接扣分11,這意味著納稅人的信用評價總分達不到90分,將直接失去被評為納稅信用最高等級的資格——a .通過新聞媒體或媒體收集的信息,只有經過稅務機關核實後才會使用。外部參考信息主要指評價年度內相關部門評價的優秀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在評價指標中增加外部部門信用信息記錄,是稅務機關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要求,推進納稅信用與社會信用聯動管理,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良好社會氛圍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