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以稅務機關為主導的社會化稅源監控系統。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往往分布在不同部門之間,這是造成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又壹個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有效的稅源監控系統,有效地縮小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單靠稅務機關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建議當前應以立法的形式對稅源監控中多部門協作機制進行明確,實現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享。為了提高個人所得稅稅源監控系統中信息傳遞的效率,應在稅務部門與銀行、規劃、建委、土地、房管、勞動、工商等部門實現計算機聯網,實現高度的信息***享。
(三)建立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的有效監控管理部門。納稅人的財務審計每年壹審由中介會計機構負責,但中介部門也只起到評審作用,對存在問題的改正與否沒有壹個權力執法機構去有效監督和懲治,致使壹些企業會計處理真實性差,隨意性較大,隱蔽性強,需要多個具有強制執法權的部門去進行監督,作為稅務部門對於財務核算混亂賦予的權力也只是核定征收,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