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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動制度

壹、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三調聯動”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隨著經濟體制深刻改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革,各種矛盾糾紛凸顯,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這些矛盾糾紛主要是利益問題引發的非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完全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實踐證明,調解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最有效的方式。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方聯動”的調解工作機制,有利於整合調解資源,強化調解職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有利於妥善協調各方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加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有利於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效率;有利於減少群眾的過度要求,節約化解矛盾糾紛的社會成本。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實現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調聯動”調解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開展工作,推進社會管理方式創新,全力構建“三調聯動”調解機制,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作用。

二、“三調聯動”調解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壹)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貴港的總目標,以創新調解機制為動力,以健全調解制度為保障,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建立“黨委政府統壹領導、綜治機構協調、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群眾積極參與”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新格局,建立健全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三調聯動”調解工作機制,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既發揮各自作用又相互配合,整合調解資源,強化調解職能, 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實現全市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

(2)基本原則

1.堅持黨委、政府統壹領導下的協調配合原則;

2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堅持依法調解、公正高效的原則;

4.堅持調解為主、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5.堅持維護社會穩定和維護群眾利益的原則。

㈢目標和任務

通過“三調聯動”機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努力實現“三不出、四提升、五下降”的工作目標,“三不”即輕微糾紛不出村(社區或單位)、重大糾紛不出鄉(鎮或部門)、疑難糾紛不出縣(系統);“四個提高”即:人民調解成功率、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信訪案件結案率、調解公信力提高;“五下降”分別是:“民轉刑”案件下降、民事訴訟案件下降、重大群體性事件下降、重大異常上訪下降、重大治安事件下降。

三、建立健全“三協調”調解工作組織體系。

(壹)市縣兩級成立“三方聯動”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政法、綜治的市縣黨委任組長,分管副市(縣)任副組長,法院、檢察院、政法委(含綜治辦、維穩辦)、司法局、公安局、法制辦、信訪局(辦)、國土資源局、林業局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縣綜治辦,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鄉(鎮)成立“三調聯動”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與鄉(鎮)綜治辦、維穩辦合署辦公,由鄉(鎮)黨委書記任領導小組組長,鄉(鎮)長任第壹副組長,黨委維穩副書記任專職副組長,人大主席團副主席、分管副鄉長、武裝部長、人民法院院長等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群眾工作中心,專職副組長兼任中心主任。工作中心要依托司法所,設立調解大廳,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負責,對矛盾糾紛實行統壹受理、集中整理、集中調解、限期處理,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和檔案。

四、“三調聯動”調解組織及工作職責

(壹)領導小組職責:及時分析社會穩定形勢,了解和掌握社會矛盾糾紛的特點;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三調聯動”調解工作計劃和措施;組織領導本地區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研究處理重大疑難問題和突發事件;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組織保障和經費保障措施;建立和實施獎懲制度,實行責任追究。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督促落實本地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分配重大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協調各地區、各職能部門之間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解;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三音聯動”工作的統計分析、總結報告、監督檢查、考核評比、推廣經驗總結、獎懲建議。

(三)成員單位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和管理本部門設立的專業性、職業化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小組;有效開展“三調聯動”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壹部署,積極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督辦的案件調解和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聯調任務;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三調聯動”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4)鄉(鎮)群眾工作中心職責:負責調解轄區內村(社區)等其他組織直接受理或轉送、委托的矛盾糾紛;協調鄉(鎮)維穩辦、派出所、人民法院、司法所等相關各方對疑難糾紛進行聯合調解;組織鄉鎮成員單位負責人、人民調解員深入村社開展預防、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普法宣傳活動;負責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及時向上級和有關方面匯報工作,反映重大矛盾糾紛苗頭和社情民意;做好矛盾糾紛的分析預測,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監督、檢查、考核本鄉(鎮)各成員單位和村(社區)“三音聯動”情況,提出獎懲建議;矛盾糾紛的疏導、交辦、督辦、回訪;組織調解員培訓;負責統計和上報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人員構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

五、“三音聯動”調解對接機制

(壹)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應當首選調解、協調,並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采取委托、轉送、邀請等方式將糾紛提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調解組織共同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於壹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者調解不成的情況,需要有關行政機關的配合和協助,應當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系,讓其配合和協助解決。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可能激化並造成嚴重後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予以緩解或者緩和;對可能引發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2)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相銜接。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要求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在當事人認清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壹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大力支持和監督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支持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和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部分或者全部內容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行政機關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鼓勵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據職權依法進行調解、裁決或者其他處理。人民法院對可以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立案前,應當主動告知當事人,先行進行行政調解。對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引發的信訪案件,或者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不滿引發的涉法涉訴信訪和群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要及時主動采取聯合調解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員要積極參與其中,* * *要做好申訴抗訴工作。各級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司法調解工作。

六、建立“三調聯動”調解機制。

(1)聯席會議制度。由各級“三調聯動”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2)隨訪制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政策要求和規定程序受理、分流、移送、調解案件,並在調解後壹個月內進行回訪,確保調解效果。

(三)堅持調查調解進村入戶制度。“三調聯動”領導小組和人民調解組織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長效機制,組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法制宣傳員、律師公證員、綜治員定期進村入戶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七、建立“三調聯動”調解工作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具體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制定各級“三調聯動”調解工作實施辦法,紮實有效推進“三調聯動”調解工作順利開展。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2)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加強各級“三音聯動”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重點加強各級綜治、政府法制、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加強人民調解員、司法行政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將調解員培訓納入各級教育培訓計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輪訓等多種形式,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民調解員和司法行政執法人員的調解技能和水平,提高調解成功率。同時,加強對各級調解員的廉潔自律教育,確保調解工作公正公平。

(3)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將“三調聯動”調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嚴格考核目標,兌現獎懲。因組織不力、保障不到位導致調解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要嚴肅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對因排查調處不力激化矛盾,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群體性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三調聯動”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三調聯動”調解工作健康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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