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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和運行機制

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和運行機制,這是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向我們廣大政府采購工作者提出的壹項新任務。該文件用壹段的篇幅,明確指出要“堅持管采分離,進壹步完善監管和運行機制”,那麽呢?依筆者之見,各級財政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應義不容辭地擔當這壹重任。這是因為各級財政部門(即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各級集中采購機構,壹個是“管”的主體,壹個是“采”的主體。管采分離就是針對這兩大主體提出的,所以,這兩大主體相互之間不得摻和,不得推諉。各自都要緊緊圍繞“管采分離”這壹主題,分別去認真落實《意見》所要求的。“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和運行機制”這壹重要任務。具體講:

對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來說,在堅持管采分離上,首先要不缺位,要按照《意見》所明確的職能要求去認真履行。

即“財政部門要嚴格采購文件編制、信息公告、采購評審、采購合同格式和產品驗收等環節的具體標準和程序要求”;建立統壹的專家庫、供應商產品信息庫,實現動態管理和加強違規行為的處罰;會同國家保密部門制定保密項目采購的具體標準、範圍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購項目保密而逃避或簡化政府采購的行為。其次,要不越位,就是

不得同時履行監督管理和采購操作的職能。

不能去做集中采購機構份內的事,如組織招標評標、組織簽訂合同、組織項目驗收等等,不壹壹列舉。再次,就是要創新監督方式,實施有效監督。就是壹要改革重事後監管的格局,要通過建立監督與處罰並舉的動態監控體系,實現對政府采購當事人操作執行行為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過程監督。要建立嚴格的懲治制度,以查處促管理。實現從合規性監督向合規與效益並重監督模式轉變的突破,不斷提升監控的實效。二要改革監管環節與監管手段單壹的格局,實行從采購需求確定、采購事項審批、采購操作執行、項目評審決策,到合同履行驗收等重點環節都實施監控的突破,充分發揮財政預算和國庫支付等財政手段的作用,及時預警、發現和糾正采購操作執行中的偏差,以提高監督的有效性。三要改革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孤單監管的格局,切實強化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督。就是要實行“三完善”:①完善財政部門內部各職能機構相互聯動的綜合性監督,實行財政部門內部各職能機構齊心協力,***同參與的政府采購監督活動;②完善聯合監督。要在加強紀檢、監察、審計、主管部門等各自對政府采購實施行政監督職責的同時,建立上述各部門都參加的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的協調與配合,實施聯合執法監督檢查,以切實增強聯合監督的效果;③完善社會監督。要把供應商、評審專家和社會代理機構等全部納入社會監督範圍,健全考核評價制度、采購信息發布制度、評標結果公示制度、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購市場禁入制度,實現政府采購監管形式由被動型、模糊型、表面型向主動型、針對型、有效型轉變的突破。另壹方面,還要在集中采購業務代理活動中引入競爭機制,打破現有集中采購機構完全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委托業務的格局,允許采購單位在所在區域內擇優選擇集中采購機構,實現集中采購活動的良性競爭,

對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來說,在堅持管采分離上,首先,亦要按照《意見》所明確的職能要求去認真履行。

即:集中采購機構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組織采購活動,規範集中采購操作行為,增強集中采購目錄執行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在組織實施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采購代理費用和其他費用,也不得將采購單位委托的集中采購項目再委托給社會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實現采購活動不同環節之間權責明確、崗位分離、責任到人的有效管理。重視和加強專業化建設,優化集中采購實施方式和內部操作程序,實現采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工作要求。其次,

要建立健全以實現集中采購機構規範化操作要求為目的各項規章制度。當前

主要建立健全業務接待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內部工作程序、工作規則、考核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制度,以從制度上促進政府采購運行機制的完善。再次,集中采購機構要健全政府采購項目質量管理機制,

實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壹是強化采購文件的質量控制。要統壹采購文件格式,不斷完善充實,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為因素的幹擾。

對特殊采購文件應予以細化。其技術指標不能明確的,應聘請政府采購專家對技術指標等進行論證和明確,使采購文件客觀、合理、準確和規範。二是強化

評標定標的質量控制。壹方面從技術層面上進行質量控制。要通過采用分析法、因素法、對比法、查

閱法等來科學選擇,使確定的

評標定標方法

能保證公平、公正

。另壹方面,要從工作環境上進行質量控制。

建立以“四個系統”(監控系統、屏蔽系統、會務系統、變聲系統)為基礎的專業評標區。實現專家與供應商不見面,專家與專家之間不見面的評標定標格局。建立“電腦現場抽取、語音自動通知評委”和“專家獨立評審”的評標環境。組織評審結果咨詢會。在現場公布評審結果後,未中標的供應商可以通過會務系統,在雙方不見面的情況下,就自己未中標的原因進行質詢,並且會後還要將評標結果進行2-3天期限的公示,以保證評標結果的合規性和公正性。三是強化采購合同的質量控制。

主要註意:合同是否報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備案;采購項目金額是否符合政府采購預算;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采購文件的規定;合同是否包括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對合同的履行、驗收及付款等提出的特殊要求;簽訂的采購補充合同有否改變原合同的其他條款。補充合同所增加的金額有否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②實行全方位的內部控制。就是在加強上述質量控制的同時,還要加強崗位控制、內部組織機構控制、授權批準控制、三級復核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等。第四,

腳踏實地。從每壹個環節抓起,從每壹個程序做起。並著重在三個環節上把好關:壹要把好采購方式關,集中采購機構經辦人員不得與采購人串通壹起,隨意變更采購方式,確須變更的,必須按照規範程序,壹層壹級的報批。二要把好對投標供應商的資格審查關,

做到資格審查“七壹致”,即要求投標供應商名稱與單位營業執照名稱、企業資質證書名稱、安全生產許可證名稱、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人員和領取圖紙光盤人員所在單位名稱、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甲方名稱、社會養老保險單位名稱以及投標保證金出票單位名稱,這七方面名稱必須全部壹致,以切實防範投標供應商冒名頂替。

三要把好采購信息公開關。做到“三個必須”:①政府采購的信息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尤其是公開招標信息,從發布的第壹天起就必須刊載在各指定媒體上。②政府采購的信息發布渠道必須廣泛,且首先要保證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③信息公開的內容必須全面、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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