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查戶籍:
1、律師接待詢問有關案情,對有關材料進行初步審閱,並審查是否屬於律師業務範圍,決定是否受理。
2、雙方同意辦理聘請手續的,律師事務所會與委托人簽訂壹份委托協議(合同)。
該協議(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簽名、蓋章,壹式三份,壹份由承辦律師訂入案卷,壹份存律師事務所,另壹份交當事人。
然後,由委托人簽署委托書壹式三份。
委托書的授權應明確。
3、 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繳付在上述協議(合同)中約定的聘請律師費用,律師事務所應向當事人出具蓋有當地地方稅務局監制章的正式發票。
聘請律師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律師代理即告成立,律師便可以根據聘請合同的約定從事該案件的法律活動。
擴展資料:
律師查戶籍信息的查詢結果可以采用口頭告知、查詢人摘抄等形式。
查詢人需要查詢單位提供查詢證明的,可以紙質形式提供,但不得提供查詢信息的電子文檔。
按照《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