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是減輕司法裁判壓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因此要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就必須發動群眾普遍參與,提高人民群眾對調解的認識、支持、幫助的自覺性。必須進壹步強化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采取發放公開信、懸掛橫幅、廣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大力宣傳《xx省人民調解工作條例》和新時期人民調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使人民調解獲得依賴並深入人心,成為群眾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的目的意義、人民調解員的典型事跡以及調解案例的宣傳,不斷增進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了解,逐步形成“群眾有矛盾、有糾紛不找鎮政府,先找調委會的局面。
(二)納入綜合治理“壹票否決”,首先從人民調解工作問責
各級領導要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新時期壹項重要政治任務擺上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規劃,壹起部署、壹起落實、壹起檢查;納入對村(居)委的工作考核目標,做到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經費預算到位。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壹票否決”首先從人民調解工作問責,以督促各級領導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和指導,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政策措施、人力、物力、財力是給予支持,對工作突出的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和宣傳。
(三)優化調解員隊伍,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提高人民調解隊伍素質是關系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我認為應抓好以下兩點:壹是選聘壹些文化素質高、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調解員,改善隊伍的素質結構,努力造就壹支熟悉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熟練掌握調解民間糾紛和社會矛盾糾紛相關的法律政策、能正確運用人民調解程序與方法、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村民加入到調解隊伍中;二是強化知識培訓。加大人民調解隊伍的文化專業知識和調解業務的培訓力度,xx縣、鄉分級培訓制度,xx縣每年要輪訓壹次人民調解員,鄉鎮要每月召開壹次村(居)調委會主任例會,每年培訓人民調解員在兩期以上。提高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按照“三懂三會”的標準:即懂政治,會做群眾工作;懂政策,會用政策規定處理民間糾紛;懂法律,會用法律、法規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采取培訓班、以會代訓、旁聽法庭審理等方式,加大對調解人員的培訓力度,以提高調解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四)、規範調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公信力
依法調解是調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對人民調解產生公信力,必須實現調解糾紛程序的規範化。壹是規範制度。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進壹步完善學習、定期排查、重大糾紛討論、回訪等工作制度。二是規範調解。嚴格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受理糾紛時,要做好糾紛登記。進行調查時壹定要公正,取證壹定要合法、客觀、真實,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糾紛情況,判明糾紛性質和是非曲直。調解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兼顧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對比較復雜的、在當地有壹定影響的糾紛要邀請相關人員和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同參與調解。調解委員會對調解的案件應當進行回訪,以監督當事人的履行。三是規範調解文書。調解文書是依法、公平、公正調解的證據,合法的調解協議書是得到司法保護的基礎。在具體制作上要把握好針對性、邏輯性、嚴密性,遵行評判說理原則,達到有理有據,以理服人的效果。
(五)、建立“聯合調解”,完善民調組織體系。
為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各部門需要加強協調合作,齊抓***管。積極改革調解組織機構,形成橫向網絡和縱向網絡,構築橫向拓展,縱向延伸,縱橫交錯、互為壹體的大調解格局。借鑒和推廣楓橋及穎上等外地經驗,真正把人民調解工作應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實行鄉鎮綜治辦、司法所合屬辦公。壹方面,鄉鎮要建立矛盾糾紛聯合調處中心,由綜站治、信訪、民政、司法、公安、法庭、財政等部門組成。並成立專門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實施。實行黨政班子成員包片、駐村幹部包村、村兩委成員包組的工作機制,形成各單位密切配合、互相聯動的調解工作新格局。另壹方面,針對民間糾紛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積極穩妥地在流動人口聚集的社區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努力探索在企事業單位依托工會組建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行業性、區域性的結合部組建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那些跨單位、跨地域的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糾紛,xx縣形成壹個以村(居)、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幹,xx縣的人民調解組織運行網絡。再者,由鎮聯調中心、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小組、調解員組成四級縱向調解網絡,構建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大調解”組織體系。真正做到“哪裏有人群,哪裏就有人民調解組織;哪裏有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就做到哪裏”。
(六)、要進壹步加強領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職能作用。xx縣委、縣政府每年召開壹次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表彰會、集中培訓壹次調委會主任;xx縣人大每年視察壹次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xx縣人大常委會作壹次人民調解工作報告;縣政協每年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壹次調研。全面實施人民調解工作領導重視、齊抓***管的“五個壹”工程。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要從“保壹方平安,促經濟發展”的高度,把人民調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並采取切實措施,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民調組織的主管機關,要進壹步加大對民調工作的管理,強化責任,嚴格考核。同時,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他們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指導他們積極探索做好新形勢下民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中還註重善於總結和發現基層民調組織中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利用各種形式進行宣傳和推廣,以點帶面,xx縣人民調解工作深入開展。
(七)、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和報酬。嚴格按照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財行[2007]179號)文件精神,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確保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培訓、表彰獎勵、辦公用品用具和生活補貼的經費到位。建立統壹規範的調解工作各項業務規章制度,抓好人民調解的硬件建設,力爭使各個調委會都有獨立的工作場所、配備齊全的辦公桌椅和業務工具書,設立獨立規範的調解室,能正常開展業務。盡快實現調委會標牌、標識、印章、程序、制度、文書“六統壹”。設立人民調解專項獎勵基金,極大限度地調動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獨特作用,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