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深化體制改革,督促責任落實。壹是建立健全責任制。牽頭制定落實“兩個責任”任務清單,明確黨委(黨組)9個方面的責任、黨組織主要領導6個方面的責任、班子成員6個方面的責任。縣紀委出臺《關於全面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和《大竹縣紀檢監察站監督派駐部門暫行辦法》等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組織協助同級黨委(黨組)分解細化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 如懲防體系和作風建設,構建黨委統壹領導、班子成員各司其職、紀委監督落實的責任體系。 二是主動回歸主人的責任。全面落實紀委“三改”要求,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改革,紀檢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分別占86%和78%。認真清理縣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撤銷170個,保留15個,撤銷率91.9%。全縣14個大鎮都設置了專職紀委書記,排在同級班子成員前面。要求14鄉鎮紀委書記和所有縣級部門紀檢組織負責人不再分管征地拆遷、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等業務工作,重點監督執紀問責。三是提高監管質量。推進鄉鎮(街道)紀委(紀委)規範化建設,制定鄉鎮(街道)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4個,組織培訓紀檢監察幹部1.80萬人,選派350人參加中央、省、市紀委培訓,抽調626人參與上級紀委辦案。因工作表現突出,105名紀檢監察幹部得到提拔重用。
(2)完善機制體制,規範權力運行。壹是建立監督評估機制。探索建立紀委(紀檢組)對同級黨委(黨組)成員進行監督的程序和辦法,進壹步落實紀委委員、特邀監察員、“兩代表壹委員”列席黨委(黨組)會議、聽取和咨詢內部事務、重大決策征求意見、黨員定期對黨委(黨組)成員進行評議等規章制度。縣紀委每年召開縣管幹部問責和廉政會議,隨機抽取鄉鎮(街道)和縣級部門主要領導進行現場陳述,接受縣紀委成員提問和民主測評,年終對測評結果較差的單位進行降級,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二是建立權力制約機制。建立“三重壹大”決策檔案是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建設、大額資金管理。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方案,政府常委會、縣委常委會表決通過並備案,防止“壹言堂”、“暗箱操作”。嚴格督促各級黨組織黨務公開、權力公開,實行黨委(黨組)成員照片公開、分工公開、權限公開、決策公開、效能公開,有效解決了越權、職權交叉、黨政不分、權責不清,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權力過於集中的問題。三是建立動態監督機制。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縣委常委班子成員帶頭主動報告個人財產、財產、配偶子女經商、婚喪嫁娶等有關事項,與黨員其他領導幹部壹起接受縣紀委的監督。縣紀委對1100多名縣處級領導幹部個人報告進行電子化信息管理,及時掌握領導幹部個人信息變動情況。嚴格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計劃地安排縣級部門、鄉鎮等單位主要領導或領導幹部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三)突出監管重點,嚴格執紀問責。壹是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監督。縣紀委在保持縣委“以德選人用人、群眾公認”導向的基礎上,將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程序納入監督範圍,全程參與,同步監督幹部選拔、民主測評、幹部人事考試等重要工作。嚴格監督幹部選拔任用程序,認真落實提拔幹部的投票制、試用期制、任前公示制和幹部輪崗交流制,在討論幹部任用時充分征求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的意見,切實防止因病提拔。2015以來,向擬提拔任用人員發出黨風廉政意見86份,其中9份因廉政問題被取消任職資格。二是加強對財務工作和工程建設的監督。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制度,在季度審計、半年度審計、年度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加強黨委(黨組)成員經濟責任審計,以此督促全體班子成員正確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制定《大竹縣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大額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嚴格按照相關程序民主決策,堅決避免因片面追求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甚至盲目上項目、擺地攤等各種違規操作在科學發展觀上造成的人財物損失的發生。進壹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從規範黨委(黨組)成員職務消費行為入手,對辦公、用車、公務接待等做出硬性規定。,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三是使問責難以落實。深入貫徹落實懲防體系建設“壹案雙查”辦法和問責實施細則,以問責為“殺手鐧”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紀檢組織落實監督責任、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履行“壹崗雙責”,以此督促主要領導, 分管領導和紀檢組織負責人要主動作為,及早發現和提醒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防止治標不治本、貽誤時機。 同時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導致地方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紀檢幹部。2015年,縣紀委啟動“壹案雙查”8起9人,懲防系統問責8起10人;對不履行監督責任的基層紀檢幹部,誡勉談話3人,立案偵查6人。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壹)對主體責任認識不足導致對監管支持不足。壹些黨委(領導班子)仍然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是紀委(紀檢組)的工作,讓監督責任代替或分管主體責任。紀檢監察工作的文件只要交給紀委(紀檢組)執行,即使落實了責任制,也是“只帶頭不出門”,只會停留在下發分工文件、簽訂責任書的老套路。實施工作沒有步驟,缺乏創新,效果不佳。有的班子成員片面理解“壹崗雙責”責任只要廉潔自律就行,對分管領域、下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求不嚴。壹些黨組織及其班子成員對主體責任和“壹崗雙責”認識不到位,導致紀檢組織在履行監督責任過程中得不到重視、支持和理解,難以實現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監督。
(二)監管責任不足導致監管效率低下。壹些紀檢組織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肩負的重大責任認識不深刻,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強。面對開展紀檢問責的壓力和阻力後,思想上“退縮”,存在不想追究、不敢追究、不善於追究的問題。即使追究責任,手段也僅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內部處理,沒有嚴格的紀律處分。鄉鎮紀委和個別部門的紀檢組織還在承擔其他業務工作。在“三轉”要求下,有上轉下轉、裏轉外轉、明轉暗轉的現象。個別紀檢監察幹部人文主義思想嚴重,甘當“泥瓦匠”、泥,不敢當“鐵匠”,導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效果大打折扣。
(3)自身建設不足導致監管不力。目前鄉鎮紀委書記多為黨委副書記,部門紀委負責人(紀委書記)也是黨組(黨委)成員。他們大多有顧全大局、隨大流的思想,有的甚至盲目信任同壹個班子的成員,導致對本部門地方領導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不了解、不覺察”。壹些鄉鎮沒有配備專職紀委副書記,紀委成員基本“身兼數職”,紀委書記成了名副其實的“壹人之軍”。壹些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年齡、學歷、專業結構不合理,線索處理和紀律審查能力較差,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壹些紀檢監察幹部認為監督是得罪人的“苦差事”,公事公辦,私仇在心。所以他們在監督崗位上不敢大膽行動,不敢硬碰,上級不喊,下級不動,搞運動,忽冷忽熱,大起大落,應付監督,削弱了黨內監督的意識和力度。
三。對策和建議
(壹)堅持黨委(領導班子)領導,著力抓住“牛鼻子”,種好“責任田”。有人說:“強調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會減輕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相反,越是強調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對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就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如果說主體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那麽監督責任就是抓住“牛鼻子”,種好“責任田”。在各級黨組織著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紀檢組織必須挺身而出,找準定位,主動作為,積極協助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真正有效落實監督責任。
(2)要強化紀律和規矩,在作風建設和懲治腐敗上下功夫。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糾正“四風”問題、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履行監督職責的出發點、落腳點和著力點。采取每月壹次以上開展紀檢暗訪,每季度壹次對縣委、縣政府決定部署的重點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對頂風違紀者壹起處理,點名道姓通報,不斷提高執紀監督的有效性和震懾力,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圍。
(3)要落實“三個轉變”要求,著力聚焦主業。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紀委關於“三個轉變”的要求,清理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機關內設機構,整合資源,確保不越位、不缺位、不缺位,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把更多力量分配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業上來。通過“三個轉變”,紀檢監察幹部明白該幹什麽、怎麽幹,紀委(紀檢組)思路更清晰、權責更明確、任務更具體、主業更突出。要選拔政治素質過硬、工作作風過硬、業務技能過硬的幹部,願意幹、敢幹、會幹的幹部。要按照“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標準,采取走出去、請進來、內部培訓、討論等方式,全面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綜合培訓,積極為他們創造環境條件,不斷提高他們的履職能力和責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