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優化服務為宗旨,征管體制要創新。信息時代的來臨要求稅收征管體制具備高容量、快節奏的信息處理能力,任何阻礙或延緩信息傳遞效率的組織體系或管理手段都要被打破或淘汰。我們今後的征管體制改革取向是:以健全現代納稅服務體系為導向,逐步構建稅收征管新格局。當今國際社會已把財經服務的優劣作為評價壹國競爭力強弱的四大要素(國內經濟、國際貿易、政府政策、財經服務)之壹。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快捷服務無疑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快捷服務應是衡量稅收征管體制優劣程度的重要標準。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將納稅服務提升為稅收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我們也要將服務理念和服務機制不斷引入稅收征管領域中:壹要從對納稅人納稅過程控制導向向納稅過程服務導向轉變,加快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換。二要統壹規範服務方式和服務標準,使納稅人享受稅收行政服務的國民待遇,使不同地區、行業的納稅人得到同樣的服務。三要使稅收服務在普遍化的基礎上兼顧個性化,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四是既要著眼於降低征稅成本,又要著眼於降低納稅成本,使納稅人用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優的稅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