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人員按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接受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招聘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境外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職稱、專業(執業)資格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接受報名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符合招聘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重慶市2023年第壹季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推薦表》(附件8)及本人簽字、所在高校簽字的成績單,最遲於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符合招聘條件的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相應學歷證明的,可提供國內正規翻譯機構或公證機構出具的錄取證明、所學專業及課程的翻譯材料(含各學期成績單),最遲於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應學歷證明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相關證明材料。如需教師資格證,2023年應屆畢業生最遲應於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給招聘方。
復審時間安排在面試人選名單公示期內或公示後10天內。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確認後自行放棄面試者,其空缺職位可按報考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是否補,補多少次,由用人單位報主管部門研究決定。若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則平行進入面試。面試結束後,如經核實考生不符合資格條件,其空缺職位不予填補。
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應在面試前向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聘用承諾書》(附件9)。未按要求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聘用承諾書或被查實處於最低服務期的,取消後續聯系和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