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註銷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1、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壹張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壹張地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夠當場核準的,當場即準予註銷登記;
5、也可通過口頭方式申請註銷,只需在登記機關出具的格式申請書簽字確認,交回營業執照即可;
6、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遺失或毀損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本市市場主體信用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公告聲明作廢,無需在報紙上登載聲明作廢公告,節約註銷費用。
法律依據:《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發布。
第五十四條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準予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出準予公司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發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註銷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準、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登記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