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稅的條件是怎麽規定的?
1,年綜合收入不到6萬,但是已經交了稅。
這種情況主要會表現在收入波動較大的人群身上。比如1月份收入10000元,但全年總收入不到60000元,所以1月份的稅“多交了”,錢可以退回。
2、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未在扣繳稅款時扣除。
所謂專項附加扣除,其實是對壹部分人的減稅福利。目前* * *分六種: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符合這六個條件但沒有申報平時享受減稅的,可以申請退稅。
3.稅收優惠政策不壹致是因為年中就業,辭職,部分月無收入造成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稿酬所得,通過年度結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預提預付率高於綜合年適用所得稅率。
稅率隨著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如果是全年扣除,可以申請退稅。
6.提前繳稅的時候,有妳應該享受的優惠。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不在稅前列支。
2.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有哪些?
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企業為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有兩種情況:
1.根據合同或協議,納稅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或部分由企業負擔。這種情況通常是自願的。
2.由於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由企業繳納(新稅收征管法規定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
既然個人所得稅是對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征收的稅,那麽該稅本應由個人承擔。企業代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屬於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據此,企業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不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全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